趙艷生
審議中的《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近日引起社會關注。其中規定,老板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薪的,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這條被總結為“不加薪就罰款”的條款受到網絡熱議,除了調侃處罰力度不夠之外,更有網友質疑,“這是政府該操的‘薪’嗎?(據12月1日新華網)
初看河南審議中的“老板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薪的,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的規定,讓人感覺這是政府保障民生之舉。但是仔細分析,感覺這項規定實乃政府“舞劍”,意在“罰款”。
看此項罰款的條件是“無正當理由”而且是“始終不給員工加薪”,筆者不清楚這個“無正當理由”代表的是什麼意思。當然也不清楚什麼理由不加薪才算正當。不過筆者清楚,企業老板給員工不加薪的理由是否正當,肯定不是由企業自己說了算,政府才具有最終的裁判權,此條例是政府部門自己給自己賦予權力。
而且,筆者也不清楚“始終不給員工加薪”中“始終”代表著多長的時間。十年加一次薪就算加薪,還是一年加一次薪才算加薪呢?這個人們不明白。還有每一次加多少才算加薪呢,這個也沒有說明。要知道按照理論上說,10年加一元錢也算加薪,但這種加薪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
當然,最讓人感覺蹊蹺的就是該條例草案,只是規定了企業的老板不給員工加薪就要罰款,並沒有規定黨政部門、事業單位不給干部職工加薪將會怎樣。這有點像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老板點燈”。要知道當前全國普遍的現象就是人們的工資增長不僅沒有跑贏GDP,而且也跑不贏CPI,包括公務員。這種“刑不上政府”的做法,讓條例打折。
而最主要的一點是企業無正當理由始終不給員工加薪最終的解決之道並不是政府促使企業給員工加薪,而是對企業進行罰款。罰款了事,這有點像是走以罰代管的老路。此規定如果是以促使企業老板給員工加薪為目的,就應該把條例草案的落腳點放在加薪上,而不應該涉及罰款和罰款了事。
看河南“不加薪就罰款”,讓筆者想到了前幾天河北安國“空氣污染費”事件。“不加薪就罰款”和“空氣污染費”事件,都存簡單粗暴行政的嫌疑。特別是在中央簡政放權和清理規范不合理收費、罰款的雙重背景下,這些地方依然頂風作案,以收費代管、以罰代管,政府如此處心積慮搞罰款,真是讓人悲哀。
相關專題 |
· 老兵808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