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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禁令”落地有聲還需行動保障

林偉

2013年12月02日16:3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1月27日,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發出通知,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通知要求,元旦、春節將至,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中央紀委規定,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水果、年粽、其他食品等年貨節禮。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准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2013年11月29日《廣西日報》)

應該說,在素有“禮儀之邦”之稱的中國,每逢佳節,大家互相表示問候,本無可厚非。然而,這幾年,一些“表達心意”的禮金名目越來越多,不但紅白喜事要送,節日也成了收送禮的借口,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

正因如此,各地總是在佳節到來之前,制定公布各種規定、禁令,嚴禁干部參與賭博、大吃大喝、收受禮金等,而且是層層禁、年年抓,其重要性及其廉政意義絕對是“深入人心”的。

但是,問題恰恰就在於,這些“禁令”和“不准”常常被一些人當作了“耳旁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現象在一些地方還相當普遍,以至於利用公款吃喝消費的問題似乎在這些地方成了一種久治不愈的頑症。

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大力反對“四風”,全國上下掀起了認真貫徹落實的熱潮,並用實際行動開展了對“舌尖上的浪費”、“車輪上的腐敗”施以猛藥懲治,極力營造勤儉、節約的社會氛圍。特別是中紀委中秋之后看國慶,元旦之后盯春節,抓住重要時間節點,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推進,一個“標”一個“標”地治理,體現了反腐敗、反“四風”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積小勝為大勝”的新思路、新走向。

廣西紀委監察廳“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其要義也在於此,就是要早打招呼、早提要求,及時剎住春節期間公款大吃大喝、送禮等不正之風,堅決查處違紀行為,以作風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在這個意義上說,要使這一禁令真正做到令行禁止,關鍵在於狠抓落實。正所謂“禁令千萬,不如落實一件”,反腐敗、反“四風”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缺少的並不是高音量的“嚇唬”,也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嚴格按法律法規做實事的扎實行動。隻有在執行和落實上有所作為,才不至於讓禁令成為“聾子的耳朵——擺設”,成為年年唱、年年不動真格的“四季歌”。

如此說來,要使這一禁令落地有聲,必須在全社會建立起一個反應靈敏、行之有效的監督、發現、舉報、查處機制,使禁令不光只是寫在紙上、挂在牆上,更要體現在行動上,對明知故犯、頂風違反規定的,一定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並有選擇地進行曝光,以儆效尤。如果沒有對違反禁令者嚴查嚴辦的態度,沒有行之有效的落實措施,禁令就會像是“雞毛撣子打老虎”,看上去很美、貌似很嚴厲而已。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像帶兵打仗那樣,把“禁令”視作“軍令”,嚴格執行,防微杜漸,做到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監督一級糾,一級幫著一級干。隻有這樣,才能讓“禁令”真正成為一道“防火牆”、“高壓線”,使春節期間公款大吃大喝、送禮等不正之風“無風難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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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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