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東
教師有體罰或騷擾學生、收禮或有償補課等10種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29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旨在建立健全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制度,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師德突出問題。(11月30日人民日報)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教師素質,關鍵在師德。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從事著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作為教師應該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然而,近幾年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在應試教育的指揮棒下,中小學教師中出現了許多違反師德的現象。
中小學教師違反師德的表現,主要是“征求意見稿”所列舉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體罰學生的﹔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等等行為。盡管有這樣行為的是個別老師,但是這些行為卻嚴重影響中小學教育,嚴重危害學生的身心健康。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是一個行業性紀律,是倡導性要求,而“征求意見稿”是圍繞《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根據當前實際制定的更具操作性的“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教師有體罰或騷擾學生、收禮或有償補課等10種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為規范教師行為,給教師戴上了“緊箍咒”。
“征求意見稿”規定“違反師德行為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明確了“體罰或騷擾學生、收禮或有償補課等10種行為”的處理辦法,學校和主管教育部門可以根據各種行為和情節輕重,對違反師德行為的老師進行處分。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拒不處分、拖延處分,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落實領導責任追究制,為確保違反師德行為教師受到處分,確保有人去抓這個工作提供了保証。可見,這既給教師戴上了“緊箍咒”,又做到了有人“念經”。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是一項常抓常新的工作,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必須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強化師德師風教育,發揮好《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作用,規范好教師行為,為培養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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