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純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日前表示,對於水、石油、交通、電力等領域的價格改革,在價格調整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11月26日《新華每日電訊》)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35年以來,隨著改革不斷深入,改革力度不斷加大,我國95%以上的消費品和97%的生產資料已經實現市場定價,廣大百姓不僅感受到了物產豐富,也從中得到諸多實惠。
針對社會上比較關注的水、電、天然氣等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領域的價格改革,盡管中央歷來是慎之又慎,但從近幾年來各地實際情況看,表面上推行的是階梯價格,而實質帶給老百姓的感受卻是隻見漲不見跌。比如當前各地推行的階梯電價:因為在電風扇、電視機、冰箱、洗衣機、電飯煲、電腦、空調、微波爐這些若干年前的奢侈消費品,早已進入了尋常百姓家庭的今天,要想每個家庭每天隻用四到五度電,那不是讓這些家用電器都成擺設嗎?難怪不少網友都留言說:階梯電價是以低碳節能為幌子,行漲價之實。更有人直截了當地指出,階梯電價不是讓電價上階梯。
另外,價格上漲對浪費行為的制約作用也是有限的。相反,對於窮人而言,價格稍微上漲也會加重他們的負擔,而富人卻不會因此減少用水用電。君不見,水價翻了幾番,而浪費水資源的狀況並未得到根本改觀,反而呈現出了增長勢頭。因此,關鍵是如何管理好水、使用好水,如何引導人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改革是最大紅利,目的是讓廣大人民受益。因此,筆者認為:今后在價格改革僅充分考慮百姓承受能力是遠遠不夠的。也就是說,“百姓可以承受”不應該成了漲價的標准。因為老百姓能夠承受的底線,本身就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這等於為漲價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問題是,如果醫療費、學費、房價、水費、電費等都跟著漲,是否就會超出百姓可承受的范圍呢?漲價到底是手段還是目的?
何況有關部門所謂的“百姓可承受范圍”與百姓認可的“范圍”,還存在明顯的差距。這既與過高估計百姓的承受能力有關,也與漠視百姓的困難有關。試想,如果一些地方的主要官員也會為交水電氣暖等費用發愁,也感嘆自掏腰包的手機話費太貴,也抱怨出行成本太高,大概就能還原一個真實的“百姓可承受范圍”。難怪眾多網友深有感觸地說:現在的改革都是拿老百姓說事,讓老百姓掏腰包,一觸動官本位,改革立即停止。越改老百姓腰包越癟,越改官員富人腰包越鼓。這叫什麼改革?
總之,價格改革要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改革應當讓更多老百姓得實惠。這就需要我們的政策制定者,始終站穩群眾立場,樹立群眾觀點,打破壟斷,引進競爭機制,加強管理,挖掘潛力,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傾情盡力為人民群眾謀利益,使老百姓成為改革發展的現實受益者,以改善民生的成效來凝聚民心、推動發展。否則,改革就可能是事倍功半,甚至誤入岐途,讓百姓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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