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火焰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爭論多年的延遲退休終於由“謠言”變為現實,盡管延遲多少年,什麼時候開始延遲退休,相關部門還沒有定論,但是這一重大決策已經進入到了征求意見階段。
之所以推行延遲退休政策,是眾多因素有關,一是養老統籌金“入不敷出”,壓力極大,而延遲退休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二是當前很多老人60歲還可以繼續工作,但也隻能退休后作為返聘人員回到單位,但沒有正常的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工傷,無法獲得賠償。三是國外退休年齡普遍為65歲,我國還是60歲,與國際不接軌。這三方面因素促成了延遲退休的施行。
延遲退休涉及面廣、影響較大更需格外謹慎,目前社會上比較流行“小步漸進”方法,即在政策實施之后的第一年隻將退休年齡延長半歲,第二年再延長半歲,以此類推,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同樣以未來某一年為基准,從當年新入職的人員開始實施退休年齡延長2個月,此后再入職的順序延長4個月、6個月,也不失為一個好建議。早起步才能慢速度,在充分發揮可利用人才資源的同時,解決延遲退休“硬著陸”問題。
無論如何,延遲退休年齡已成定局,社會各界更應以積極態度出謀劃策,樂觀接受,此改革無論對於國家還是個人從長遠來說都是一個利好消息,既解決了一攬子困境,也為個人發揮余熱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相關細則還未推出的情況下,保持冷靜,採取謹慎態度,不造謠、不傳謠,就是為國家改革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雖然延遲退休年齡是《決定》中的最大看點,擁有最高關注度,但在涉及改革的民生政策洪流中只是其中一葉舟,社會保障布局的是一盤棋,每一個棋子走每一步都需極端謹慎,任何改革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延遲退休既為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提供了有利條件,也利於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最終達到提高各類職工退休之后養老保障待遇水平的目的。
建立合理的養老金結構是最難和最關鍵的環節,涉及到基礎養老金全統籌問題,牽涉個人賬戶完善性問題,如何兩者兼顧,合理推行,考驗的是相關部門的改革智慧﹔而一旦基礎養老金不進行全國統籌,終將導致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平衡,從而引發繳費負擔不公、責任分擔失衡、基金余缺並存等一系列問題,無疑又會加劇養老制度的碎片化程度。
有人認為延遲退休政策是“以毒攻毒”或者“飲鴆止渴”,導致個人負擔加重等弊端,因此延遲退休年齡隻能是改革道路上的一出“緩兵之計”,要想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還需要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在養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國家還需深入研究探討其他方案,政府更需要為養老金問題負起應有的責任,徹底降低百姓的負擔,提高群眾滿意度和幸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