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剿匪
一座新校舍的建成,與一樁行賄案扯上了關系。但記者發現,受賄者雖入獄,多數行賄者卻未被追責。牽扯行賄的,是河南省伊川縣的上天院小學。2013年10月30日,本報刊發文章《一座與“行賄”有關的新校舍》,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河南伊川縣委宣傳部、伊川縣紀委均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由於沒有收到判決書,因此“不清楚有本縣公職人員牽涉到該案中”。伊川縣教育局局長王瑞卿、副局長李校立等人仍擔任原職,未受到任何處罰。(11月20日 中國青年報)
據悉,在終審判決中,一審判決書中的10項受賄事實,因証據不足沒有被認定,最終認定的受賄事實為35項。而這35項受賄事實,涉及了河南省12個市、共計50名行賄人,其中不乏縣教育局局長、縣教育體育局教研室主任等國家公職人員。但記者致電聯系了12個市的紀檢部門了解到,並沒有對行賄人員作出處罰,難道是牽連太多無法“一窩端”?還是全都沒有達到懲治標准?
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罪立案標准的規定》,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但涉案人員中,即便達到這一標准,也不乏“帶病在崗”或未被處罰的情況,這絕不是廣大群眾願意看到的一幕。若不能堅持法律法規的公平,不能嚴懲到底,放過了一些“漏網之魚”,那麼以后拿什麼來威懾其他“貪官”呢?更重要的是,隻懲罰受賄者,而不打擊行賄者,豈不是助長了行賄的歪風邪氣,以后行賄者隻會更猖獗!
其實,行賄者和受賄者都有罪,區別在於往往是前者主動、后者被動,但對黨和國家造成的“破壞力”同樣驚人。受賄者權力“出軌”,謀取私利,對國家事業造成巨大的損失。而行賄者呢?更是一群無孔不入的“投機分子”,想方設法通過“歪門邪道”達到自己的目的,由於其主動性,往往搞壞了社會風氣,特別是掀起了官員的不正之風,為官場留下了“頑疾“!所以,行賄者更不應該姑息,必須嚴打到底,才能根除“行賄”思想,還社會一個風清氣正!
再理想化來看,能扼殺全部的行賄者,就相當於直接消滅了腐敗。想想看,把行賄者“滅絕”了,自然沒人送錢送物,官員也就沒有受賄的“機會”了。但現實情況是,受賄者處理得多,行賄者處理得少,或者處理得很輕,這是一種“畸形”的反腐。行賄者能“無所顧忌”,自然不斷攻擊“目標”,就會有更多人被“貪腐”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