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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換一副廳級”的官場亂象啟示啥?

倪洋軍

2013年11月20日13:2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羊城晚報》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廣東茂名市政府原市長助理雷挺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已被廣州中院一審判刑16年。雷挺為謀取時任茂名市長羅蔭國的關照,曾向其行賄一套住房,后終獲提拔為副廳級官員。此外,他還在審批房地產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收受賄賂致國家損失逾億元。(2013年11月19日北京晨報)

聽說過“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沒聽說過“一套房換一副廳級”這樣的。而無論是行賄者,還是受賄者,在劣跡斑斑的情況下,竟然都得以“升遷”。如此的官場亂象,令人咋舌,更發人深思。

權力自肥不容忽視。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但是,有些官員的為官之道、當政目的,不是為了履行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而是為了個人利益,追名逐利、爭權奪利、權力自肥、濫用職權,便成了一些為官者的家常便飯、拿手好戲。前文提及的這位時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的雷挺拿來作為行賄時任茂名市市長羅蔭國的所謂商品房,是“隻有茂名市建設局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才能認購,均價約為每平方米1900元”的“特權房”,也正因為如此,無論是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覺得“心安理得”。這種權力自肥是典型的“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扭曲的權力觀支配下的產物。類似的權力自肥現象,必須引起足夠重視。特權思想、“官本位”觀念不除,消極腐敗等官場亂象難消。

權力運行不能失控。官員不論大小,都有著一定的權力。而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等違法犯罪行為,之所以會不絕於官場,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運行缺乏科學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前文提及的“一套房換一副廳級”的官場亂象背后,就是因為雷某與羅某的權力太大,缺少制約和監督或根本就沒有制約監督,干部選拔任用的相關程序被權力“架空”,變成了可有可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這樣的改革目標和舉措,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解決權力腐敗、權力犯罪的不二法寶。

當官不要惦記發財。80年代末期,沿海地區曾興起下海經商熱潮,寧德官員也有不少人意欲為之。習近平當時在柘榮縣考察時告誡官員當官不要以錢為念,要以理想為基礎,“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干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還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一切腐敗皆由貪念所生。前文提及的雷某在時任建設局長、城鄉規劃局長期間,在與開發商“打交道”的過程中,拿國家的審批權、規劃權等作籌碼,大肆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致國家遭受重大損失達1.19億元人民幣,而其以“一套房換一副廳級”,無非是為自己求得更大的權,謀取更多的利。當然,正是因為其“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也成了自己的掘墓人。因此,黨員干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干部,必須始終牢記“當官不要惦記發財”。

法治建設刻不容緩。權大,還是法大?這樣的問題,恐怕連普通老百姓都很清楚。但是,總是有些官員故意揣著明白裝糊涂,常常將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不能依法辦事,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監管機構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更是對法治中國建設作出了明確部署,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縱觀一些貪官腐敗墮落、權力犯罪,警示我們必須將法治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法治精神來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各項措施的落實。

腐敗不除,禍國殃民。毋庸置疑,在中央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強大反腐聲勢下,一大批腐敗分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和法律制裁。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現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徹底消除,頂風違紀、頂風作案還時有發生,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全黨上下,必須始終保持高度警惕,並嚴防死守、嚴陣以待,加大力度、加大頻度,才能以反腐敗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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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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