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廢除“破案率”有利於促進陽光執法

劉純銀

2013年11月14日14:1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數、起訴數、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通報……”日前,河南省公安廳出台規范調查取証、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等十項措施,加強、改進刑事執法工作,防止冤假錯案發生。(11月13《中國青年報》)

眾所周知,我們國家一直強調要依法辦案,就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根據証據來斷定嫌疑人是否犯法,而不能把嫌疑人的供述作為唯一証據對其“行為”定性,也絕不能簡單地依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來對嫌疑人進行審訊。然而,讓人不願意看到的是:過去有一段時間,受不正確績效評價體系和“命案必破”、“重打擊,輕保護”、“怕漏不怕錯”等觀念的影響,加之少數領導一味追求“破案率”,導致出現了一些冤假錯案。如前不久曝光的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上海兩梅(梅吉祥、梅吉楊)殺人案以及河南李懷亮殺人案等。從這些案件中能找到一個共同點,即刑訊逼供、“屈打成招”,以致冤假錯案時有發生。

讓人高興地看到,日前,河南省公安廳出台規范調查取証、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等十項措施,以加強、改進刑事執法工作,防止民警因辦案指標和“限時破案”壓力而刑訊逼供、辦冤假錯案。

雖然受人類認識客觀事物的能力所限,完全避免冤假錯案是不可能的,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無論其制度多麼健全、無論其偵察手段多麼高明恐怕都不敢說自己沒有冤假錯案。因此,在中國這樣一個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偵察手段還有待進一步完備的國家,出現少數冤假錯案本不應該感到大驚小怪。關鍵是在一個具備人類正常理性的人看來,像上述提到的冤假錯案本不應該出錯,所以出現這樣的冤假錯案也是不應該原諒的。正如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海澱區檢察院檢察官徐永俊所認為,“區分冤案和錯案二者的重大意義在於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司法績效評價機制。錯案是指根據現行的績效評價制度,所辦的案件被認定為不正確,主要是程序正義或者是法律真實的問題。冤案是指案件事實與法律定性相反,黑白顛倒,是一個實質正義或客觀真實的問題。不科學績效機制下,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概念不清,一方面是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利益受損﹔一方面是給辦案人員帶來的無奈。”

有鑒於此,我們要吸取執法不嚴,急功近利的教訓﹔要吸取証據意識、程序意識、人權意識、時效意識不強的教訓﹔要吸取隊伍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給工作帶來被動和損失的教訓。要堅持重事實、重証據、重調查、重程序、重保護、重人權、重時效等七大原則,尤其要對証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証明力進行嚴格審查,依法排除非法証據,補強合法証據,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同時必須強化錯案追究制度,不僅要追究具體辦案人員的責任,還要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另外,還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施行“手段平等”的訴訟原則,改變犯罪嫌疑人的弱勢地位,增強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最終把“冤假錯案”率降低到最低限度,真正體現陽光執法、公平公正執法。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趙娟、謝磊)
相關專題
· 劉純銀文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