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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隱形權利亦應裝入“制度的籠子裡”

王魯洋

2013年11月06日12: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央今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同時要求各地黨委對各種兼職行為進行限期清查清理,此舉意味著中央對“紅頂”絕不能從商賈的治吏決心。

“挂上哨子是裁判,拿掉哨子成球員”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一邊享受機關待遇,又去拿企業好處,這種“挂上哨子是裁判,拿掉哨子成球員”的現象應該嚴令禁止,正是出於對“官商兩棲”的擔心,《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明確規定,黨員干部不得“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此次中央頒布《意見》,正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主題“為民、務實、清廉”又一次體現,啥叫為民務實清廉?為民不能為自己,務實不能務實惠,清廉不能言而無信、說而不行。規范領導干部從業行為,對官員在企業兼職或任職進行清理,體現從嚴管理干部的精神,如果能夠抓好落實,相信一定能夠起到好的約束和導向作用,這就是為民務實清廉的一種體現,可謂是一記實招,大快人心。

“於心何忍?問心何安?”相愛容易相處太難,領導干部的權力制約機制和決策機制是“相處”規則的核心和根本,規范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或任職,讓領導干部和企業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對誰都是一種保護。領導干部在企業任職(兼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不利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不利於政企分開原則的貫徹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發揮不了作用,反而稀釋了“正能量”,試問“於心何忍?”。選擇有能力、懂經濟,行政管理經驗豐富的人選到企業兼職,從一方面講肯定了部分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但是豈不知滴水穿石、始終如一的道理,釘子之所以能夠鑽入木板正是因為它的專一與堅持,到企業兼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本職崗位的履職盡責,如果“標”影響了“本”,“問心何安?”

“冷卻期”規定彰顯《意見》成熟。現任官員不能到企業兼職,但是一些水平很高的專業型領導干部退休后,年富力強,經驗豐富,到企業去發揮余熱,也不是不可以,《意見》同樣沒有把規則定死,設立三年的“冷卻期”,限制他們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任職,很有必要。一些經驗豐富的黨政領導干部退(離)休后,要想發揮余熱是值得鼓勵的,但必須合規合法。《意見》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以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方可兼職(任職)。在制度限制上,《意見》可謂面面俱到,核心理念就是要把權力特別是隱形的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公權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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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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