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斯春
中組部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提出凡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據10月30日新華社)
讓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並不是某一個領導干部的自發行為,而是組織為了更好繁榮社會經濟、支持企業發展的某種行政手段。由於制度不健全,一些領導干部鑽國家法律法規的空子,利用到企業兼職的機遇,利用手中的職權大開方便之門,大肆為自己謀福利,為自己找退路,一邊享受著公職人員福利,一邊賺取企業老板薪水。這樣“一舉二得”的美差、肥差,一度讓一些領導干部著迷,爭相向企業獻媚。一來一往,也就滋生了享樂奢靡之風,成為腐敗頻發的“溫床”,刺痛著公眾的眼球和神經。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出台,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法律法規基礎上的進一步完善,彰顯了中央“從嚴治黨”的決心,必將規范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行為,遏制官商“勾肩搭背”事件的發生。
隨著時代的發展,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一些領導干部內心開始躁動,熱衷做“紅頂商人”,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恬不知恥地往自己腰包裡“斂財”,利用到企業兼職的機會,公然干起了“私活”,眼裡隻有“滿缽金”。還有一些領導干部,一旦離開了領導崗位,立馬奔向企業的懷抱,利用自己的社會影響力和“人脈關系”,為企業“遮風擋雨”,一門心思放在為“人民幣”服務上。
殊不知,這樣的行徑,往往與腐敗交織在一起,惹來群眾非議,給領導干部形象抹黑,讓黨委政府形象受損。讓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返璞歸真,就是要徹底堵死領導干部的退路,在“紅頂”和“商人”之間做出抉擇,讓他們牢記作為一名領導干部的責任和義務,讓他們銘記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和使命,自覺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不拿不要、不貪不佔,保持一名國家干部的公仆本色。
《意見》出台后,關鍵在執行。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不能成為“一紙空文”,一定要以強有力的舉措,確保制度落實到位,把“公器尋租”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真正讓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返璞歸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