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據《北京日報》載文稱,建國之初,毛澤東同志多次婉拒親戚朋友們提出的介紹工作的要求。時任長沙某中學教員的李淑一是柳直荀烈士的遺孀,托人找到毛澤東,想去國家文史館當研究員。毛澤東為此給秘書田家英寫信說:“李淑一女士,長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書為業,年長課繁,難乎為繼。有人求我將她薦到文史館為館員。文史館資格頗嚴,我薦了幾人,沒有錄取,未便再薦。擬以我的稿費若干為助,解決這個問題。”楊開慧的胞兄楊開智,曾捎信給毛澤東,要求“在京或湘安排廳長之類的職位”。毛澤東1949年秋在致湖南省委副書記王首道的信中說:“楊開智……在湘按其能力分配適當工作,任何無理要求不應允許。”同時,又給楊開智寫信:“不要有任何奢望,湖南省委派你什麼工作就做什麼工作,一切按正常規矩辦理,不要使政府為難。”
毫無疑問,作為黨的領袖、國家主席向非要害部門推薦人,數薦不納,毫無不舒服和認為對自己不敬之感覺,而是歸結為“文史館資格頗嚴”、“未便再薦”、“我的稿費若干為助”, 瘳瘳數語,充分表現出一代偉人的博大胸懷與高尚情操,更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一位共產黨人和人民公仆純潔而高尚的“親情觀”,至今讀來仍然令人回味無窮。
正所謂“無情未必真豪杰”。人都是有感情的,而親情則是感情中最重的一種,講親情是人之常情。古語雲:“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講的大抵也是“親情難卻”之意。但是,對於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來說,不徇私情,秉公辦事,卻是最基本的要求。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黨員干部:事事處處為妻子計、為兒女計、為親朋好友計,把手中的權力視為自家的謀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計為己、為家、為親人謀利益,導致“家庭腐敗”案件屢見不鮮,老百姓把這種現象稱為:“一人當官,全家發財﹔一人出事,全家坐牢”。一些黨員干部由於不能正確對待親情,縱容家屬子女收錢斂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僅自己身陷囹圄,最終也害了親人家屬,教訓十分深刻。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毛澤東的“親情觀” 不僅讓我們再次真切地領略共產黨人的高風亮節,而且對於各級黨員干部正確樹立親情觀,大有啟迪。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用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還是將人民賦予的權力親情化、功利化?毛澤東的“按能力分配適當工作,任何無理要求不得允許”做了很好的回答,為廣大黨員干部做出了表率。當親情友情與黨性原則發生矛盾時,要自覺地做到感情服從原則,牢記手中的權力屬於人民,就要服務人民,不得以權謀私。
如此說來,以往的經驗早已告訴我們,若是將親情私有化,妄想“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最終結果隻有一個,那就是墮落腐化,最終身陷囹圄。所以,隻有做到不為情所累,才能在親情關前“馬不失蹄”,才能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相關專題 |
· 林偉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