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軍
據央視報道 湖北省公安縣向鄉鎮攤派當地產煙酒的銷售任務,村干部表示完不成任務會被扣工資。章庄鋪鎮政府人員表示,縣裡下達了任務,他們隻能層層分解到村。公安縣分管煙草工作的副縣長蘇雲國否認硬性規定銷售指標,並稱“那他們理解錯誤”。(2013年10月23日京華時報)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干部苦,已為人所共知。而鄉鎮干部無心工作,都在忙著賣煙酒,似乎就有點讓人覺得蹊蹺了。而這樣的蹊蹺,其實絕非湖北省公安縣所特有。盡管國家早就三令五申,不得搞地方保護主義,也不得以紅頭文件形式搞煙酒銷售攤派等,但是,這樣的怪事,似乎一直沒有絕跡於官場。類似於“公安人要喝公安酒,湖北人抽湖北煙”的宣傳口號也常常響徹於公眾耳邊。
俗話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同人對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和理解,會有所不同,這本身很正常。而明明是紅頭文件、白紙黑字地明確了煙酒銷售的攤派任務,並且也有一層一級的考核督查指標體系以及數據,但是,面對媒體記者採訪時,上級領導和基層干部卻出現了截然對立的兩種觀點,就有點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了。鎮裡工作人員的理解是“縣裡下達了任務,他們隻能層層分解到村”、“我們是執行者,沒辦法”,縣裡的分管副縣長的解釋是“沒有硬性攤派,只是市場預測”、“他們理解錯誤”。而對於為何以紅頭文件形式印發煙酒銷售的任務時,縣裡分管領導的解釋是“為了淨化市場”,打擊非正常渠道進貨以及走私等﹔鎮裡的工作人員卻理解為“就是為了銷省產煙酒”,而且不光公安縣,其他地方也這樣。如此的信息不對稱,真不知是誰“理解錯誤”?
紅頭文件,代表的是公權力,要求的是執行力。紅頭文件之所以會被濫用,說到底,還是公權力被濫用,或者說是權力綁架了紅頭文件。煙酒銷售攤派任務,本來是不合理的,但是一旦被套上了紅頭文件的文頭,蓋上了不管是否具有科學性、規范性、合法性的公章,對於執行者來說,那就是領到了“聖旨”,想不執行都難,除非你真的不想在那個位置上干了。否則,即便心裡有抵觸情緒,也必須硬著頭皮執行,哪怕是放下本職工作,也要想方設法去完成。當然,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一般也都會有所謂的配套獎勵的,而這所謂的獎勵,其實也是公權力異化下的謀私惡果。蓋章“土規定”打了法治的臉,也現了公權力被濫用的形。因此,要想杜絕紅頭文件濫發以及煙酒銷售等攤派任務上紅頭文件,隻有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權力在民主監督的過程中行使。
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這是做人起碼的誠信,更是為官者應對媒體記者或公眾咨詢時必須具備的素質和底線。但是,當一些所謂的負面報道、曝光信息出現的時候,我們的一些為官者,代表官方講話時,常常採取“無可奉告”、“不清楚”、“不便說明”的態度,甚至面對事實,干脆矢口否認,玩起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一招。前文提及的那位分管副縣長,便是很典型的一例。事實勝於雄辯。面對事實清楚、証據確鑿時,矢口否認往往就是承認,或者說是在出丑。也許有些官員會說,自己之所以那樣說,是以大局為重,其實他們所理解的大局本身就是錯誤的,在有些官員的心中,“比自己更大的上級領導滿意”以及“自己頭上的官帽”就是大局。而真正意義上的大局,應該是群眾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答應不答應、信任不信任。離開了“民為本”,突出“官為上”,不但當不好“官”,說不准還保不住“官帽”。
在其位,謀其政,擔其責。這是為官者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政治操守。但是,在現行的政治體制下,在長官意志大於法治的背景下,一些為官者,不但自己不務正業,還常常逼著下屬、下級不務正業。無論是縣級領導,還是鄉鎮干部,必須恪盡職守,履職為民,要始終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但是,有些時候,一些地方,少數官員,卻將“為人民服務”異化成“為人民幣服務”或片面地理解為“為企業老板服務”。固然地產煙酒企業需要扶持,但是以行政命令、紅頭文件的形式搞銷售攤派,就是典型的不務正業了。俗話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為官不能不務正業,否則,也就沒資格坐在為人民服務的位置上。
理解,是一種能力,更是一份責任和信任。作為分管領導,面對媒體的調查,當記者出示紅頭文件時,很隨便地拋出一句,“那他們理解錯誤”,這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不信任。綜上所述,到底誰“理解錯誤”,其實也就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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