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隨著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多位“失蹤”官員為逃避黨紀國法處理,通過不同方式攜巨款外逃。記者調查發現,腐敗問題向基層蔓延滲透的現象愈發明顯,外逃官員呈現出級別由高向低、從“熱衙門”向“冷衙門”蔓延的特點。(2013年10月18日《經濟參考報》)
記得孫子兵法中的第三十六計是“走為上”,如今這一古老的計謀被“官跑跑”們應用得淋漓盡致。如溫州官員楊湘洪以治病為由滯留巴黎不歸、上海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隨團在法國巴黎考察時懷疑“失蹤”、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赴澳大利亞旅游不歸……他們為什麼要玩“官跑跑”,其實就是與腐敗有關,說白了就是逃跑。
有人總結出近期官員“失蹤”“外逃”的三種方式——“請假失聯”“聽風失蹤”“突然消失”。社會上還有一個比較諷刺的說法是,“貪官不打無外逃之仗”。往往調查風聲一出,貪官便聞風而逃。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數據顯示,2011年檢察系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繳贓款贓物共計77.9億元。
這一數據,一方面說明“走為上”是行不通的,因為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對腐敗都是深惡痛絕的,都是“零容忍”的,最終都要“回來”接受法律的制裁﹔另一個也折射出我國職務犯罪預警機制、官員出入境管理機制存在盲點,也就是說,籬笆扎得緊,野狗鑽不進。早在2003年,中央多部門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了需要限制出境的人員范圍,並建立了上述人員出入境管理備案審批制度及護照交存制度。但是,該規定的執行和監管顯然是很不到位,否則,“官跑跑”們是不會輕易“失蹤”的。
特別是“官跑跑”們都是因為存在一些違法、違紀問題,被有關部門談過話,或者聽到自己要被調查或被舉報的風聲而出逃的,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官員反應過敏失蹤的。但是,這些失蹤官員,普遍都是在黨政機關、政企擔任要職,手中掌握著重要的財權、人權,能呼風喚雨,要雲得雲,為所欲為。正所謂“人在做,天在看”,他們的種種跡象不可能不留下痕跡,不可能不露出一點馬腳,為什麼就沒有人發現、沒有人舉報呢?
更為重要的是,掩蓋身份、繞過重重障礙,是外逃“官跑跑”們的主要手法。他們往往先把家屬送出國作為脫身的第一步,再裡應外合把資產轉移到國外,這麼大的“動靜”,也不可能無人知曉吧?況且對官員年年的考評、考察都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內容,一個領導干部把老婆弄國外去了,組織上不可能不掌握吧?
所以,說來說去,還是一句話,籬笆扎得緊,野狗鑽不進,家狗也鑽不出。如果我們的監管部門不反思,不警醒,不盡快用過硬的制度來填補監管陋洞,用過硬的手段來彌補管理盲區,堵住“官跑跑”外逃的“出路”,斷掉“官跑跑”外逃“后路”,“官跑跑”們的“走為上”是不會止步的,更沒有什麼“熱衙門”、“冷衙門”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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