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軍
近日,安徽省阜陽市颍泉區周棚辦事處35名原、現任村干部聯名制作的一份實名舉報信“權力大於法紀的冤假陷害鳴冤書”,引起阜陽社會各界以及媒體的廣泛關注。(2013年10月20日新華網轉自中國網)
35名村官聯名上書舉報這事本身就很蹊蹺,而更蹊蹺的是舉報背后的被人為操縱的一起“蹊蹺的詐騙案”。一位退而不休的老干部梁某某,發揮余熱興辦企業,投資興建了佔地十多畝的颍泉區颍北大型停車場,一度生意非常紅火。因為園區開發建設,企業無奈被拆,而在拆遷補償問題上,這位老干部被莫名地卷入了一場官司,緣由是租用停車場地點和一間房子用於經營加油業務的評估加油點提供的《委托書》、《評估報告》以及加油設備安裝發票涉嫌偽造。那麼,這起“蹊蹺的詐騙案”背后究竟有何蹊蹺作為呢?
無論是園區建設,還是城市建設,都涉及到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使用。特別是在拆遷補償、安置的時候,能不能做到依法拆遷、依規安置,是對領導執行力和公信力的極大考驗。有些地方,相關的手續還沒獲批、有關的安置補償還沒落實,就強制拆遷,“先上車后買票”或“隻上車不買票”,大搞長官意志和特權行為。當然,前文提及的這起“蹊蹺的詐騙案”,還不能說是完全意義上的強制拆遷、野蠻安置,但是,當地公安機關和阜陽颍泉區檢察院工作人員、阜陽臨沂商城項目建設指揮部卻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口“咬定”就是梁某某所為。這是典型的權力大於法紀、是非不分,而其背后也必然有著更大的權力操縱。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普通老百姓都明白,何況司法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呢。權力一旦張狂,社會公平正義必然受到踐踏,而權力張狂的背后,往往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秉公執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也是執法機關、司法部門的神聖職責。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是做一切事情的前提和底線。然而,一旦權力裹挾法紀,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釣魚執法,便會應運而生。前文提及的這起“蹊蹺的詐騙案”,被抽調到臨沂商城項目建設指揮部工作的颍泉區檢察院工作人員早就發現加油點申報材料有問題並啟動調查,但是阜陽臨沂商城項目建設指揮部仍然做出會議紀要,並與梁某某簽訂拆遷協議,所以梁某某認定阜陽臨沂商城項目建設指揮部涉嫌釣魚執法,故意引誘他人犯罪。而如果說梁某某構成犯罪,那麼在他犯罪預備期、犯罪實施期、犯罪結束前期的任何一個時間段,公安機關和阜陽颍泉區檢察院、阜陽臨沂商城項目建設指揮部都可以制止或終止梁某某的敲詐行為。因此,難以排除相關部門存在故意引誘梁某某犯罪的嫌疑。而類似的釣魚執法,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屢有出現,由此造成的冤假錯案,也給社會主義法治蒙上了巨大的陰影。必須強化執法部門的法治觀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讓人人共享法治的陽光。
以人為本,以民為先,人民利益高於一切。這是黨的性質和根本宗旨所決定的,也是各級黨政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牢記的天職。特別是在經濟發展、社會建設等過程中,必須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與民爭利,不與民為敵。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少數部門、個別干部,在行事理政的時候,更多想到的是小團體、小九九,甚至中飽私囊,坑害群眾利益。據前文提及參與上書的某村書記所說,梁某某是個清廉的好官,從大隊書記一直干到副處級退休不容易,在梁某某任職周棚鎮期間處處為老百姓考慮,深受干群愛戴。2011年梁某某被聘為循環經濟園區經濟發展顧問,在拆遷及征地問題上也是處處為村民著想,如此一來就會觸動颍泉區某些領導的利益,所以他們才會想法陷害梁某某。我們無法猜到背后操縱案件的主謀是誰,但這起案件,值得我們深思。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是挂在某些人嘴上說的美麗謊言,而是考驗是否對黨忠誠、為民盡責的唯一標尺。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蹊蹺的詐騙案”,也終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唯有規范用權、秉公執法、不與民爭利,才能真正還社會以公平正義,也才能讓真理永恆,使邪氣祛除。期盼類似的“怪事”、“丑聞”、“冤案”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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