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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要調在“調”上

冬君

2013年10月14日13:4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金貴銀貴平安最貴,千好萬好和諧最好。面對的是最基層的百姓,處理的是最瑣碎的糾紛,實現的卻是最基本的和諧穩定。如今,一大批熱心調解工作、人民群眾信任的老干部、老黨員、老模范活躍在調解第一線,一大批以個人名義命名的調解工作室在全國挂牌。調解為什麼受群眾歡迎?曾因交通事故接受過調解的山東東營市市民李佳的話很有代表性,“調解不傷和氣,不用掏錢,解決問題比較快。”(來源10月13日人民網)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在中國,調解的種類很多。因調解的主體不同,調解有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以及調解律師調解等。人民調解是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進行的調解﹔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行政調解是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仲裁調解是在仲裁機構主持下進行的調解。在這幾種調解中,法院調解屬於訴內調解,其他都屬於訴外調解。

無論何種調解,調解都要調在“調”上。“調”不准,要麼是亂彈琴、要麼是濫竽充數,若成了“南郭先生”就不是幫忙,而是添亂。我們都知道,調解一直是我國的優良歷史傳統,在我國幾千年的歷史文明長河中,調解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方式,已被實踐了數千年。我國傳統文化中的“息訴”、“和為貴”、“論則凶”等觀念,至今在人民群眾中仍深入人心。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一般民間糾紛,更容易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在繼承和發揚我國民間調解歷史傳統的基礎上形成的人民調解制度,在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群眾自治、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中,曾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調解要調在“調”上,首先,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認識到小矛盾也可能引發大沖突,小糾紛也可能引起大爆炸。調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調解就是把黨的群眾工作做到群眾家門口,用全社會的力量去解決家長裡短。其次,要樹立聯合大調解理念。當前,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及人民群眾法制觀念的增強,社會矛盾糾紛表現出許多新的特點,必須積極探索建立包括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作用的新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從而確保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提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第一現場、解決在萌芽狀態。

用全社會的力量去解決家長裡短的小事並非小題大做,調解就是把黨的群眾工作做到群眾家門口,隻要調解調在“調”上,調解一定會在政府和社會之間筑起一道“緩沖帶”,筑起了一個“安全閥”。相信專業化、行業化、職業化的調解方向轉變,一定會讓調准的“調”唱出和諧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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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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