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瑞明
坐飛機每次都要交50元或者90元的民航發展基金到底有何依據,律師王先生向財政部申請信息公開遭拒后,將財政部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判令財政部重新對律師的這一申請做出處理。(9月28日《新京報》)
“判令財政部重新對律師的這一申請做出處理”意味著財政部在此案件中敗訴,個人能告倒堂堂大部門的案例少之又少,此案的判決可以說對督促政府信息公開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隻要不涉及到國家機密的信息都應該進行公開,收取“民航基金”關系到乘機者的利益,其依據是什麼,敢收就得敢為,理當進行解釋。退一步來說,即使是涉及到機密,也得有個交待,涉及到何機密?而對律師的訴求一口拒絕,此種收費顯得不明不白。
信息公開不僅是直通通的將文件公開,要公開文件好辦,打印好直接發下去就是了,而更重要的是能否站得住腳,能應對各種提問和質疑,並且能讓人口服心服接受的了。公眾乘座飛機交了乘機費,為何又得另外交“民航基金”?憑什麼!是否部門另外多收費,是否將此費用作它處,等等,固然會引來不少的疑問。誠然收取“民航基金”也許有其的合理成分,但是如果一味的拒絕公開真相,人們怎麼知道是合理,反而引來眾多的猜想。
律師提出的訴求決非僅限於個人,多年來“民航基金”一直是焦點,被公眾所關注,律師的訴求實則代表著多數的意願,回答律師的申請也是對民意的回應,而到了訴求法庭的地步,可見要求政府部門公開信息並不那麼簡單。
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百姓向有關部門提出的信息公開要求不少,但真正能進行合情合理解釋,成功的案例卻不多,要麼置之不理,要麼互相推諉,而用更多的是國家機密,如: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透露,從2012年3月份開始,他們以公民個人身份向42家部委機關申請公開“人均辦公經費”信息,其中央行的理由是:人均辦公經費是“國家秘密”,拒絕公開。“國家秘密”成了一大筐,什麼都往裡裝。
政府部門的信息其實就是老百姓的信息,能夠公開的都應該進行公開,而其中回答百姓提出的問題最為重要。能回答百姓的問題說明有底氣,經得起推敲,而此種信息在制定之時,就比較合理,考慮到多數人的利益。
此次法院判決財政部敗訴,對部門來說是一件尷尬的事,但是從整體上看,未必不是件好事。可以斷定向政府提出申請的人將越來越多,將督促政府部門制定信息、回答信息更為完善,更為透明,類似的“保密”理由也將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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