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
山西省檢察院黨組召開會議,通報山西省委對文曉平等6名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參加私企老板宴請娛樂違紀問題的處理決定。內部人士認為,文曉平及常向東在山西省及太原市檢察系統的口碑不錯,出現目前的這個情況實在有些意外。(據9月16日《京華時報》)
因違反規定參加由私營企業老板支付費用的奢靡娛樂活動,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文曉平等6名領導干部被分別給予撤職、免職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處分的6人中竟有3人是檢察官,確實有些出人意料。不過,讓人“意外”的還遠不止這些,可不是嗎?
“意外”之一:高壓之下也敢“頂風違紀”。現在是什麼形勢,想必“地球人都知道”。一則,各地各部門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二則,全黨正在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反對“四風”﹔三則,中紀委先后兩次通報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在這樣的高壓態勢下,文曉平等人頂風違紀,不僅到私企內部食堂聚餐,而且還由私企老板安排唱歌娛樂,讓“歌廳小姐”陪唱,膽量不可謂不大。
“意外”之二:官商混雜有無“錢權交易”。6名官員聚會娛樂,若是自己掏錢自娛自樂倒也罷了,可偏偏不是,吃喝玩樂都是由私企老板埋單。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檢察官員與涉事私企老板之間有無利益輸送?這裡面有無限的想象空間。商人從來就不是“吃素”的,如果沒有巨大的利益誘惑,恐怕不會有哪個商人哭著喊著要為官員當“提款機”吧。
“意外”之三:為女謀職是否“人情招聘”。經証實,文曉平有個女兒畢業於山西省某農業類院校,身體上有缺陷,希望能進入晉源區某農業類事業單位工作。所以,這次的聚會,請來了晉源區農委主任和人社局的正副局長。在機關事業單位“凡進必考”的人事制度下,文曉平利用其影響力和關系網,為女兒的工作問題左右打點、疏通關節,與“蘿卜招聘”、“人情招聘”有什麼區別?
“意外”之四:司法人員怎能“知法犯法”。檢察官是司法隊伍的重要力量,理應成為遵紀守法的模范。《檢察官法》規定,檢察官應“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最高檢《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范(試行)》規定:“不參加與檢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動”。文曉平等人視黨紀、國法、行規於不顧,無原則地接受私企老板的好處,出入聲色場所奢靡娛樂,倚仗自己的身份以權謀私,玷污了司法隊伍的形象。
“意外”之五:廉政建設竟成“表面文章”。用山西檢察系統內部人士的話說,文曉平與同被處分的晉源區檢察院檢察長常向東,都屬於業務型干部,對工作要求高,獲得過各類嘉獎。特別是那位常檢,還曾在《檢察日報》上編發“廉政短信”:居要職,常自省,時時防微杜漸﹔鑄鋼骨,不忘本,處處為民操心。就是這樣的“先進”人物,廉政建設“唱功”了得,卻說一套、做一套,背地裡干著見不得人的勾當。
說是“意外”,其實並不意外。無論他是誰,律己不嚴,目無法紀,放任自己的私欲和貪念,最終都要為自己的過錯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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