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純銀
毛澤東同志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實踐也証明,各級領導干部的能力如何,直接決定著整個黨的執政能力。應該說,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總體上是比較健全、完備的,也切實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優秀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但不容忽視的是,也確實有少數地方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或任人唯親,仍然存在一些走形式不走程序、走后門不走正道、走關系不走原則等不正常的現象。特別是有些地方,干部選拔任用的權力過分地集中到了少數人乃至個別人的手中,使得干部選拔任用的一些重要部門成了辦具體事情的部門,根本沒有能夠“說上話”的份,結果出現了干部“帶病上崗”的不良現象。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黨執政面臨的風險和考驗大大增加,對干部隊伍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全面地識別干部、選出好干部,避免在干部選拔及任用過程中出現的“帶病上崗、崗中染病、崗上傳病”現象呢?
一是要在強化組織提名權,弱化個人提名權的基礎上,通過創新民主推薦、民意調查、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工作,織起了一張嚴把干部競爭性選拔關的“大網”,避免干部“帶病上崗”,進一步匡正用人風氣。也就是說,要通過制度設計對“一把手”進行制約,破除其獨斷專行的作風,尤其是干部選任時,要堅持民主集中制,不能搞“一把手”說了算,真正選出一批心向百姓的干部。
二是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俗話話:“天地之間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不管是什麼樣的干部,都生活在群眾中,其思想先進不先進,工作出色不出色,工作作風好不好,人民群眾看在眼裡,記在腦子裡。離開群眾,提高用人公信度,隻能是空談。選人用人要以群眾的基本評價為基礎,群眾反映好的,認真考察,放手使用﹔反映差的,慎重使用。因此,要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就不能隻選領導喜歡的,而要關注那些不事張揚、真抓實干的干部,讓群眾來評價所選用的人。選用干部,有群眾基礎,公信度就高,反之公信度就低。
三是強化監督機制和問責制度。強化監督手段,健全監督機制,是防止干部“帶病上崗”的有效途徑。為此,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落實好群眾對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堅持《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公開環節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干部工作有關環節的公開。在民主推薦環節,實行民主推薦預告公開、大會民主推薦結果公開、個別談話推薦結果公開﹔在干部考察環節,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公開、干部考察結果公開﹔在討論決定后,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同時,要健全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即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總之,隻有多措並舉,才能切實改變當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促進干部健康成長,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過得硬、發展上有本事、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 相關專題 |
| · 劉純銀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