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貪官懺悔“送禮如挖‘坑’”警示

謝啟東

2013年08月21日13: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山東省德州市原市長助理張如廷,2011年3月17日,被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他懺悔說,送禮的就如“挖坑”,開始“坑”小好像沒什麼事,但時間一長“坑”就越來越大,“坑”大了,你自然就會掉進去。(據8月20日《檢察日報》)

閱讀過張如廷的懺悔,細細品味,我們會感覺到他的懺悔非常有哲理。只是他醒悟太遲,要是他在犯罪前能夠這樣去思考,或許他的人生就不會這樣,就不會有牢獄之災。而現實就這樣,官員在腐敗的道路上往往是僥幸戰勝理智,在刀尖上行走不知道危險,通常都要等到被捉后才會去反思,可事已至此,隻能是回天無術。可是,貪官的懺悔卻難以警醒那些貪官和准貪官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送禮的就如‘挖坑’,‘坑’大了,你自然就會掉進去”,道出了行賄受賄的辨証關系。確實如此,行賄者送禮就是“挖坑”,送的次數越多,金額就越大,給官員挖的“坑”也就越大,“坑”大了,受賄的官員必將栽到在這個大“坑”裡,等待受賄官員的就是法律的嚴懲。張如廷不是個案,是千萬個腐敗官員中的一個典型代表。當給為官者敲響一記警鐘。

送禮如挖“坑”,開始“坑”小好像沒什麼事,但時間一長“坑”就越來越大。這話告訴我們,為官者必須保持高度警惕,不要以為小就沒事,無數貪官的落馬都証明,他們都是從第一次收禮,到第二次,發展到N次,從小貪到大貪,直至被捉才收手。

要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行賄者給官員送禮是有目的的,都是打著花小錢賺大錢的主意,要利用官員手中的權來賺大錢,官員收了人家的錢就上了賊船,就得違反規定濫用權力,必將走上犯罪的道路。可見,官員收受行賄者禮金,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

因此,為官者必須從張如廷“送禮如挖‘坑’”的懺悔中汲取教訓,要拋棄貪欲,自覺提高自己的防腐意識,從小處開始防范,慎交朋友,自覺拒收“朋友”禮金,嚴防死守收禮第一次,同時還要要求家人親屬不收受他人錢財,做到秉公用權,公正、公開用權。否則,收取他人禮金,就會掉人家設下的陷阱,必將像張如廷那樣受到法律的嚴懲。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趙娟、謝磊)
相關專題
· 謝啟東文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