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57萬社保資金利息的縣社保局局長黃賢藏,原本被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依據群眾舉報對其立案並辦理了刑拘手續。僅僅一周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該官員不僅被檢察機關撤案釋放,而且很快又走馬上任交通局局長。(6月21日新華網)
看過此報道,確實讓人感到疑惑。
按理,檢察院是不會胡亂刑拘人的,既然對黃賢藏實行了刑拘,就應該是有依據的,很明顯他涉嫌挪用57萬社保資金利息就是其被刑拘的理由。但現實卻像一幕狗血劇,這位局長一周之后被檢察機關匆匆撤案釋放,而且很快又走馬上任交通局局長,難道不是另有隱情?值得人們質疑。
難道是檢察機關的工作失誤?應該不是,在公眾看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2012)1號》稱:“確認蒼南縣勞動保障事務所共收到下屬八個辦事處轉來的利息1042282.17元,直接使用575762元。其中:發放各種補貼105996.64元,發放慰問金4890元,用於招待費3523元,用於購買車輛461352.36元﹔余款466520.17元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與代理費收入合並使用。”況且,市檢察院還認為有10萬元是從“再就業專項資金賬戶”支付,但不足20萬元,不構成瀆職罪。這樣的處理和給公眾的說法又怎麼能服眾?試想,黃賢藏真正沒有問題,難道檢察機關是胡亂刑拘他?如果對黃賢藏挪用57萬社保資金利息不進行查處,那他不就逍遙法外?
另外,一個在被調查的干部急於安排新崗位,裡面難道沒有貓膩?這后面難道是有大人物直接干預,才造成這種剛被釋放立馬上任更有實權的交通局局長?這后面的隱情更值得人們深思。
筆者認為,刑拘匆匆被釋的官員走馬上任新官位決不是小事,既是對法律的踐踏,也是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藐視﹔既會對領導干部使用帶來負面影響,也會嚴重損壞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須對“刑拘匆匆被釋的官員走馬上任新官位”事件進行認真調查,無論對當事人還是他的上級主要領導,還是公眾的質疑,都應該讓事實來說話,還無辜者以清白,還公眾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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