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社會上的炫耀性消費,更令公眾深惡痛絕的是基於權力的奢侈浪費。差別在於,前者花的是自己的錢,后者花的是“公家”的錢,具體地說,是每一個納稅人的血汗錢。而恰恰是一些人花起公家的錢來大手大腳,很容易令人想起那句“崽賣爺田不心疼”的俗語。
在急功近利觀念的支配下,一些官員好高騖遠,熱衷於以制造轟動效應來張揚顯性政績,認為在自己的任期內,不建個像樣的辦公樓,就顯得自己沒本事、沒魄力、沒面子……﹔或大手筆、大氣勢,貪大求洋,這建“第一”那造“之最”,罔顧實際地大搞 “面子工程”、“養眼工程”,﹔或“打腫臉充胖子”,熱衷於裝幀“門面”,公路兩旁修“遮丑牆”、光禿禿的山頭噴綠等等都是追求政績的直觀反映。奢侈浪費現象之所以愈演愈烈,難以遏制,主要在於它們往往披著“公”字的外衣。
在一些官員看來,公家的錢隻要不裝進自己口袋,怎麼花都不怕。其實,就影響和后果來說,浪費和貪污一樣可怕,甚至因為更普遍而顯得更為嚴重。我國每年的公款浪費到底有多少,恐怕是一個無法精確統計的天文數字。這種浪費行為是對公共資產的浪費,大大影響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社會對政府的信任度,實質上也是一種變相的腐敗。
法規制度為何經常淪為一紙空文?正與權力不作為、亂作為有關,一些官員根本不拿法規制度當回事,或者說在其看來,法規制度是約束別人的,而不是約束他們的,他們凌駕於各種法規制度之上,為所欲為。因此說白了,各種違規現象的發生,往往與官員的權力難以受到足夠的監督有關,監督不到位,沒人敢監督,權力必然自肥。確保權力安分守己,需做到基本的一點,明確權力的來源,改變權力隻對上負責的慣性。為此,就需要強化對權力的有效制衡和強化權力運作的公開透明。
我們並不缺少法規制度,缺少的是對法規制度的尊重和捍衛。“制度如果只是寫在紙上、說在嘴上、挂在牆上,就永遠形同虛文”。再科學規范的制度設計,如果遭遇權力侵蝕,如果缺失監督機制,就隻會徒具形式而無威力。
除了加強政府部門作風建設,進一步樹立艱苦奮斗的節約風尚的“軟”辦法外,最直接有效的辦法還是從體制機制上下“硬”功夫,要制訂一些嚴格的而且可以操作的規范,堵塞政府浪費“黑洞”,明確政府浪費“責任主體”,並給予嚴懲,隻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公權浪費。否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級一級效仿,到最后還是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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