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24.3公裡,從征地開始陸續爆出有官員涉貪,被媒體評為“最絆人公路”。據媒體統計現有案卷材料,目前卷入江肇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高明段貪污受賄串案窩案的有近50人,平均每公裡就有2人“倒下”。(《南方日報》6月4日)
此次廣東江肇高速公路50名貪官的落馬,可謂平民憤,解怨氣,大快人心。揪出貪官等於挖出蛀虫,當然是件令人拍手稱快的事,然而揪出之余,是否該思考,為什麼會有如此多的官員一次次地倒在絆人的公路上?
在公眾的印象中,“高速路”成為“腐敗路”已非“新聞”。早在2000年,遼寧省出資修建的沈陽——山海關高速公路,在沈陽市境內僅有的50公裡長的路段中,就有62名干部因貪污、受賄、揮霍3000萬專項資金受到查處。有數據顯示,從1997年至今,全國已有新疆、貴州、四川、廣東、廣西、湖南、河南、安徽、北京等省(自治區)的數十位交通系統高官“前腐后繼”,倒在高速公路上。
官員處理一批又一批,貪官槍斃一個又一個,而腐敗者仍“前腐后繼”,貪者仍一往無前,大有視死如歸之勢,可謂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就像農民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長一茬,而且比前茬更鮮,症結何在?
查處腐敗案件,處理貪贓枉法者,讓腐敗分子自食其果,當然重要。但這樣的反腐方式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腐敗屢禁不止,腐敗分子仍然此起彼伏,猖獗一時,說明權力跑了馬,未受到約束,機制的作用還不明顯,未能有效預防腐敗,未能徹底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能否約束權力,有效預防腐敗,關乎人心向背,身系黨的生死存亡。對一個國家地區而言,查處幾起大案要案,不可能獲得“終生免疫”,嚴肅查處腐敗案件是政績,有效預防腐敗案件更是政績。“打老虎、拍蒼蠅”,這是“治標”,隻有把權力關進民主法治的籠子裡,鏟除滋生腐敗的溫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這是“治本”。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揪出貪官這種欣喜,比較起來,我們更需要把權力關進籠子,上牢套子,用制約機制盡早地、主動地發揮作用,沒那麼容易出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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