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陝西省在全省公務員招錄中,每年列出招錄總數的15%左右招錄優秀工人和農民,力爭通過3到5年時間,使陝西省從優秀工人農民中選拔的干部在基層干部隊伍中佔有一定比例。(6月1日新華網)
據報,今后陝西省在全省公務員招錄中,每年列出招錄總數的30%左右用於招錄基層一線人員,其中將從優秀工人農民中招錄15%左右。這對生活、工作在第一線的人來說,確乃一利好舉措。這一舉措,讓更多的基層優秀者看到了希望,求得更有利於發揮才能的空間,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選人、用人的“等級”“階層”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彰顯著社會“人人平等”的理念。
官員選任,人人平等,其理念古已有之。春秋時期的晉平公,求賢若渴。他為求賢才,問計於祁黃羊,祁黃羊“舉賢不避親仇”,舉薦兒子祁午、仇人解狐。后來兩人鞠躬盡瘁,為晉國稱霸作出了很大貢獻。祁黃羊並沒有因為祁午是親生兒子,解狐是自己仇人而放棄舉薦,而是隻要他們有才能,不管身份、地位如何,都一視同仁,大膽舉薦之。晉平公沒有等級、階層觀念,任用他們,才讓兩人的才能發揮到極致。“唯才是舉”“唯才是用”,也說明“才”是官員選任的唯一標准,其他是不在考慮之列的。
陝西省招錄公務員,能面向優秀工人、農民,這值得肯定。但是,為什麼有個15%的比例呢?依筆者看來,在非工人、農民中招錄的還是大多數,招錄工人、農民還是極少數,這“大多數”和“極少數”的差別,還是“階層”觀念在作怪。“任人唯賢”,隻要是優秀者,管他是什麼階層的人,都應該選用之。如要彰顯“平等”理念,又何必劃15%的比例呢?要知道,當民眾知道這15%的比例之時,多少會有被“歧視”的感覺。當民眾感到被“歧視”了,那社會“公平”“平等”又何以體現?
選任公務員,是一件理性而敏感的大事,對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階層”有別而差別對待,把“才”看作是唯一標准,不要再搞什麼“比例招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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