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2日新華社報道,6月1日,記者從吉林省延邊州政府了解到,經過核查,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目前已經清退。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處處長張振赫介紹說,公積金超繳的主要原因是在具體收繳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將繳存基數超過當地月平均工資水平的3倍以外部分扣除,而是全額計算,致使公積金繳存額度過高。
盡管,我們看到了有關部門事后處置的積極努力:5位高管累計超繳233.83萬元,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其個人賬戶退還給吉林煙草工業公司,其他超繳人員的清退工作正在進行中——只是,如果不是群眾與媒體的監督力量產生巨大的“質疑”效果,不是面對著“仇公積金”的“怒火”,這樣一件在“既得利益者”看來是正常不過的事,豈會起到“震撼”的作用?
“5高管233萬公積金”是冰山一角麼?面對吉林煙草5高管超額繳納公積金233萬,目前已清退這一“戰果”,筆者認為,並非是塵埃落定。還有多少高管享受到的巨額公積金沒有被揭露出來?沒有被媒體曝光出來?或者是,還有多少高管以及類似的高收入群體,他們的“隱性”福利還沒有被“陽光”地“呈現”出來?在這樣的一條“陽光”地“呈現”出“福利”的道路上,我們是否有信心與決心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加大科學調整收入分配制度的力度?
事實上,我們應該相信,民眾之“仇”不是無緣無故的“仇”——基於自身收入獲取的卑微以及“幸福指數”的巨大落差,民眾有理由渴求公平正義的環境,有權利要求自己的“個人夢”獲得社會資源的正視。而造成民眾“幸福感”之低,不應來正崗位的不同,不應來自權力的不同,不應來自“福利”的懸殊,更不應來自人為的“隱性”的“差異化”收入。
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公平平等的機會,也應當享有收入分配科學合理的權利。在“5高管233萬公積金”的曝光與責難聲中,我們除了一聲驚嘆之外,筆者期待,有關部門當在規范、制約以及調整收入分配制度上下更多的功夫,在促進陽光、公平、正義上付出更多的努力,盡量地以科學的措施及手段“撫平”民眾的傷口,杜絕類似的懸殊的“隱性福利”,還給民眾更多的“幸福感”與“尊嚴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