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4日上午就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行第六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習近平指出,隻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究。(2013年5月25日人民網-人民日報)
生態環境是不可或缺的稀有資源、生命源泉。生態環境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到了特別高的位置,表明了我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但是,令人遺憾的是,生態環境保護,在一些地方推動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常常被忽略,或者說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環境污染、空氣污染、水污染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群眾對此充滿焦慮、怨聲載道。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為此,中央政治局專題就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行集體學習,體現了中央領導集體在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問題上的高度政治清醒。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的“最嚴”生態“法治觀”,充分表達了中央的堅決態度,同時也牢牢抓住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牛鼻子”。
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同時也是人和社會持續發展的根本基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而保護環境、建設生態文明,沒有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一切都是空談。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但是,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一些地方,少數官員,並沒有在頭腦裡、行動中將生態上升到“法治”的高度,或者說,以“法治”的觀念和精神抓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強,隻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形式上,對於相關的政策決策、制度規范、法律法規,缺少應有的敬畏,不是依靠法治搞經濟建設、抓污染治理,而是憑長官意志、靠行政命令來行事。這樣做的后果,隻能讓子孫后代背負起沉重的環境枷鎖。
法律是紅線、法治是底線。任何人、任何組織不能觸碰、不得突破。習近平指出,要牢固樹立生態紅線的觀念。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在這方面,沒有商量的余地,絕不能搞變通、求通融。要堅定不移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嚴格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主體功能定位,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推進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保障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提高生態服務功能。在生態紅線上弄虛作假、變通通融,就是對法律的犯罪、對子孫后代的犯罪,就必須受到嚴懲。
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硬化制度執行、強化法治落實。對於一切違背科學發展觀、違反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的行為,必須堅決實行“一票否決”、“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盲目決策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實行終身追責。正如李克強總理3月1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后舉行的記者會上回答提問時所說,“政府應當鐵腕執法、鐵面問責。”在這個問題上如果和稀泥、打折扣,則會助長一些官員或企業違法亂紀的僥幸心理,不利於倒逼企業和政府的責任。
當然,再嚴格的制度、再嚴密的法治,也是要靠人特別是地方政府官員來執行和落實的。而人總是有思想的。“最嚴”的“法治觀”,說到底,必須靠科學的政績觀和正確的群眾觀來推進和形成。一方面,要舉好指揮棒。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另一方面,要傳好接力棒。改變目前地方政府唯“GDP”是瞻的畸形發展模式,轉變粗放型發展方式,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造福人民的群眾觀念,一茬接著一茬干,一任接著一任抓,自始自終、善始善終,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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