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南嵩縣政府獲悉,為搞接待,兩年喝掉3000瓶特供酒的嵩縣國土資源局在全縣范圍內被通報批評,負有主要責任的錦源山庄總經理被免職處理。(5月15日中國新聞網)
錦源山庄是嵩縣國土局下屬的招待酒店,獨立法人,自負盈虧。國土局招待誰,喝多少酒,其只是照單辦事,提供服務,根本就沒有決定權,而招待喝酒者僅通報批評,提供服務者卻免職,此種處理顯得有點偏。
一下花費28.38萬元購進這麼多的酒,資金從哪來,誰又能保証銷得掉?毫無疑問購酒的資金是來自於國土局,消化起來更是輕而易舉,可以放開的喝,也可以用來送人,特供酒實則就是國土局自用酒。
一個貧困縣的國土局,單酒一項就如此的大手筆,加上招待費用,哪來這麼多的錢?是財政預算內開支,還是本局內部的錢,財政不可能拿出這麼多的錢,隻能是從土地中來,要麼在批地過程中存在亂收費,要麼將用於土地的錢挪作它用,不管怎麼說,這錢的來源渠道都不明不白。公務接待方面有過多次規定,2006年,中辦、國辦《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通知》再次重申:接待對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伙食標准安排,不得超標准安排用餐。而小小的縣國土局既然專門定購特供酒,其招待的規模,招待金額非比尋常,嚴重的違反了有關規定。
兩年喝掉3000瓶酒性質非常的嚴重,此事曝光后,該局回應稱,從2010年8月,他們訂制了500件共28.38萬元招待酒,已於去年9月喝完,說明事實已經存在。而造成這一結果責任者不可能是一般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是酒店的老板,而是該局的主要負責人,可是調查處理卻只是對國土局進行通報批評,其內部沒有一個人為此擔責。
對下屬酒店的總經理進行免職有點讓人捉摸不透,總經理能有特供酒的支配權嗎?假使有也是得到默認,沒有得到默認,他人的酒自己用,就不是免職的問題,而是貪污行為。從通報中沒有說明免除總經理職務的原因,由此更讓猜測,此種免是丟卒保車,將責任轉嫁。
退一步說,即使是總經理免職也替代不了其它人的責任,一碼歸一碼,誰決定制作特供酒,又是誰超標招待,隻有對負主責的人進行處理,才能詮釋公眾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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