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市容環境衛生局原局長劉配杰,去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劉配杰的妻子李某,因幫丈夫代收“茶水費”和“過節費”共計16萬元,被黃埔區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妻子“代夫受賄”最終獲刑,看似偶然,實則必然。其一,行賄者正是看到了官員丈夫的影響力,因而想盡辦法利用官員家屬,形成利益共同體。其二,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官員家屬長期受拜金主義思潮和不良習氣熏陶,法紀意識日漸淡漠,很容易成為行賄者的“俘虜”。其三,即便官員能“獨善其身”,很多時候卻懷著為配偶和子女“創造條件”而放鬆了警惕,一旦家庭成員有了“唯錢權”意識,就容易被“糖衣炮彈”擊中。
長期以來,我國反腐工作一直強調家庭倡廉,各地還舉辦了很多家庭倡廉活動,以此強調家庭反腐的必要性。重慶市司法局組織干部職工家屬參觀廉政教育基地,了解了腐敗現象的成因、表現形式和危害,讓家屬們對我國反腐敗歷程、對策和成效有了全新認識﹔湖南邵陽創新官德考察方式,推行干部家屬簽廉政承諾書﹔河南省紀委等部門召開領導干部“廉內助”座談會﹔河北邢台為800多名干部配偶上“廉政課”,使其從“賢內助”變“廉內助”……
即便這樣,部分官員和官員家屬,面對腐敗還是“一念之差”。官員妻子背著官員丈夫大開斂財之門,她們的“推波助瀾”,使官員丈夫“腹背受敵”,以致其身陷腐敗深淵,成了國家和人民的罪人。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原廣州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馬必友案中,馬必友的妻子、弟弟利用馬必友的職務便利,承攬工程再轉包他人,大收好處費共220萬元,最后,李氏姐弟被廣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2年。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之所以從一名“執法者”淪為“階下囚”,都是因為“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2000萬”的“宏偉目標”惹的禍,過一個年節,就收受一兩百萬的“禮金”。四川省前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是擔任中央候補委員后首位落馬的高官,而他的腐敗最終也沒能將貪婪妻子“勝利拯救”。可見,家庭不僅是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門檻,也是預防職務犯罪的前沿哨卡。
山東省供銷社原主任矯智仁落馬后在懺悔時說過這樣一句話:“我戴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時下,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犯罪分子採用迂回側擊的手段,把目標瞄准官員“后院”,被一些人打著“人情”幌子,利用“茶水費”、“過節費”等借口行賄。這樣的手段具有相對的隱蔽性,乍聽起來,似乎頗具人情味,行賄者沒想著自己的好日子,還惦記著官員家人。仔細一琢磨,恰恰是這種“隱蔽性”,成了官員莫名走向深淵的“推手”,直至害了官員“一家子”。
俗話說的好:“枕邊風”是最有效的話語。倘若官員縱容親屬們整天嘮叨“以權換錢”、“以官謀錢”的話,又怎能抵擋住歪風邪氣的誘惑呢?竊以為,“代夫受賄”警示的不僅僅是官員家屬,更應該是官員本身。官員隻有不斷增強自身的拒腐防變意識和能力,經常給“枕邊人”嘮叨“國泰民安、事業有成、家庭美滿、身體健康”的幸福要件,筑牢家庭成員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才能在家庭倡廉中起主導作用。因為,“廉內助”是幸福生活的“保護神”,她關乎官員丈夫一生的政治生命和全家人的幸福指數。
說白了,“代夫受賄”最終獲刑,表面上看是官員妻子“不守婦道”,其實,問題還是在官員自身。官員若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消除“枕邊人”腦子裡的“特權”思想,教育“枕邊人”時時自重、自警,處處慎欲、慎微,並且以身作則,當好“宣傳員”,吹好“枕邊風”﹔當好監督員,看好自家人﹔當好“守門員”,把好自家門的話,“代夫受賄”、雙方獲刑的悲劇就不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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