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富不富,關鍵看支部。《黨章》也明確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然而現實中,一些地方的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並不明顯,有的缺乏凝聚力、戰斗力,有的甚至成了阻礙黨與人民群眾之間聯系的“壁壘”,嚴重影響了農村基層的致富。
其表現如下:有的支部組織渙散,成員之間不和睦,拉幫結派,互相爭斗﹔有的支部倒是“鐵板一塊”,但集體公款吃喝,甚至分貪集體資產﹔有的支部成員利用村集體基礎建設之機,收賄賂、吃回扣﹔有的在上級扶貧扶困項目和補助上,任“貧”唯親,任“困”為親﹔有的支部書記“一人獨大”、“一手遮天”、大權獨攬﹔有的支部黨員幾年都是“零發展”﹔有的支部與村委會之間“兩張皮”,各自為政,相互攻擊,等等。
“戰斗堡壘”被貪腐攻下,被私利腐蝕倒塌,在黨員群眾中的威信掃地,脫離了群眾,成了阻礙黨群關系的“壁壘”,導致上訪、舉報不斷。如此支部又談何組織建設,又談何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又談何密切聯系群眾,帶領群眾發家致富建設小康社會呢?
正本還須清源。要想防止基層組織這“戰斗堡壘”成為阻礙黨群關系的“壁壘”,一是要加強對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增強其遵紀守法的意識,提高其為黨工作為民服務的能力﹔二是要加強對基層組織權力運行的監督,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防止侵害集體利益、侵害群眾利益事件的發生﹔三是加強對基層組織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有貪必肅、有腐必反,防止把“蒼蠅”養成“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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