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西安公路管理局長安公路段一陳姓段長的配車為進口大切諾基,裸車價格60多萬,排量為3.6升。據了解,公路段段長是科級干部,其配車標准已遠遠超過現行公務用車標准,比正部級干部的配車標准還要高。昨日記者了解到,西安公路管理局已就此事成立調查組,當事段長已被停職調查。(據4月17日《華商報》)
嚴禁超標准配備、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從中央到地方早就有明文規定,但是依然有些地方官員置中央和地方的規定、禁令於不顧,頂風違紀,或者“變相”超標准、超規格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作為僅僅是科級干部的西安公路管理局長安公路段一個段長,居然擁有了60多萬元的豪華“坐騎”,實在令人瞠目。不知這位公路段段長,坐上這樣的豪車,是准備巡查公路養護管理,還是想做“攔路虎”?
“借”不是違規借口。近來,中央提出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在全社會激起強烈反響和共鳴。在干部公車使用問題上,肆意揮霍國家財富、追求奢華享樂可恥可恨,也是違規違紀的,是嚴重的作風問題。並且各級各地也都有相關的規定。但是,總有一些干部,不當回事,並找各種借口來為自己的違規違紀行為“開脫”。有的借口說,“要經常到外地開會辦事情,弄輛破車形象不好,乘坐奧迪有面子,好看一些”﹔有的借口說,“是借別的單位或公司的”。前文提及的這位公路段段長就打起了“借”的幌子。那麼,這位當事段長“坐騎”是“借公司”的,是否就不存在違規呢?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黨政機關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也就是說,即便是“借”也不是違規的借口。
“權”不是顯擺資本。干部,不論大小都有著一定的權力。科級干部之所以能和敢違規配備60多萬元的豪華“坐騎”,除了可能該單位預算的財政資金真的多得用不完外,就是其手中有著可以想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的“權”了。在某些干部看來,人民賦予的權力,是自己的私用財產,是身份的象征,是實力的體現。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因為有權,可以替自己掙足面子,給自己臉上貼金,坐車也得豪華上檔次,仿佛騎個車、走個路,別人就不把他當官了。有這種權力佔有欲的官員,根本不可能真正將心思用到工作上、把精力放在百姓身上。其實,這樣的干部,不要也罷。“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可以顯擺的資本,更不是違規違紀、胡作非為的工具。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權力觀、價值觀,不能為了過足官癮而胡作非為,要實實在在的為民服務,做一個兩袖清風、清廉實干、政治堅定的新時期領導干部。同時,要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加強監督,將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裡,給權力涂上防腐劑、戴上“緊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機制。
“責”不是敷衍塞責。在其位,謀其政,擔其責。有權必有責。不能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也就不可能勇於承擔責任。責任重於泰山。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要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夙夜在公,為黨盡責,為國盡力,為民服務,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作為一個公路段的段長,按理應該以管理為第一責任,以工作為第一需求,以服務為第一追求,並自覺遵紀守法,不能明知故犯,更不能敷衍塞責。但是,令人痛心的是,這位當事段長全然忘記了自己肩上的責任,不是從工作需要出發,而是為了個人屁股下的享受。而作為單位副職或一般工作人員,也應該承擔起監督“一把手”的責任。但是,在有些單位,體制內的監督形同虛設,更有甚者,還為“一把手”的不法行為推波助瀾、助紂為虐。按理,單位的車輛使用管理是有嚴格的制度或規定的,但是真正嚴格執行的幾乎沒幾個。應該說,前文提及的這位公路段段長超標准配備豪華“坐騎”並違規使用,不是其一人之“錯”,而是一種集體無意識、集體失責。
干部無大小,都是人民公仆﹔作風無小事,都須清正廉潔。超標准配備和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也絕不僅僅是車的問題,而是影響干部作風、關乎黨性民心的大事,絕不能掉以輕心,更不能坐視不理,唯有規范管理、強化監督、嚴肅問責,才能避免車輪下的腐敗,從而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攔路虎”,擋了人民的“道”,注定要被人民“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