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曝光甘肅省武威市一副市長乘坐的越野車在限速120公裡的路段上以194公裡時速行駛、超速61%。3月19日武威市作出回應稱,對駕駛員依法依規進行了嚴肅處理的同時,也對乘坐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據3月20日《新京報》)
近日,媒體幾乎全程關注此起“因公超速”事件:3月18日人民網採訪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車輛確系“某位副市長乘坐”,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當時副市長對車速“沒感覺到”。然而3月19日武威市政府在回應中改口稱,該車雖是一副市長工作用車,但事發時該領導不在車上,且已對駕駛人員依法處理。一天時間,“副市長”竟莫名其妙“穿越”了。
超速行駛,無論因公因私,都要受到嚴厲處罰,這個道理其實人人都懂。車輛是“副市長”的常用車,對於司機的管理,無論“副市長”當時在不在車上,都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副市長”之所以玩起了“穿越”,無疑是特權思想在作怪。
其一,“因公超速”的說法顯示了對權力的自負。因為“北京來了一位領導”,“肯定是工作原因導致的超速,平時不可能開這麼快。”言下之意,超速行駛是怕誤了與上級領導見面,這麼重要的事,我是副市長,哪管你什麼交通法不交通法的。在現實生活中,類似這種將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情形不難見到。
其二,“因公超速”的回應凸顯了對權力的維護。政府頭天解釋還是“副市長”在車上,第二天就改口稱“副市長”不在車上了。想必有關部門還是為了維護“副市長”的形象,或是迫於對權力的畏懼,而違心地幫助其打掩護。結果竟沒想到,如此卻是“越描越黑”。現實中這種明目張膽為“維權”還少嗎?
其三,“因公超速”的處罰顯現了對權力的讓步。從對“因公超速”事件的處理結果看,有關部門隻對駕駛員依法依規進行了嚴肅處理,對乘坐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這樣的結果,明眼人一看便知,“副市長”不在其中,取而代之的卻是“工作人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權力面前卻讓了步。
當地就這件事情的處理似乎形成了“共識”,權力的平衡成了利益的合謀,共筑了這方“特權城堡”。中央領導反復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政府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不斷地清理有礙社會公正的規則,而且要使明規則戰勝潛規則”。看來,要清除這方“特權城堡”還須下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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