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習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據3月3日中國新聞網)
干部是政策的執行者,他們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關乎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實現,關乎國家發展穩定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由此,“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非常重要。筆者認為,領導干部依法辦事、遵守法律就是要為國家和人民用好權力,履職盡責,守住底線,行為舉止不逾越法律的框架,說到底就是干部的德須過關。因此,組織部門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關鍵要考准干部的“德”。
德是干部行為的導航儀,德性好則依法辦事,憂國憂民﹔德性劣則有法不依,誤國害民。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焦裕祿、孔繁森、任長霞、楊善洲……他們有著良好的品德、高尚的覺悟,不計較個人得失、不畏艱難險阻,恪盡職守、埋頭苦干,為黨和人民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劉志軍、李春城、雷政富……他們私欲膨脹、道德淪喪,以權謀私,違法行事,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最終也毀滅了自己。因此,唯有考准干部德的表現,才能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引導和約束干部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
考准干部的德,需要探索更加科學、有效、可操作的德的考核辦法,全面准確地考察干部表現。既考察干部的優點和長處,也考察干部的缺點和不足﹔既考察干部的工作圈,也考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既考察干部當前的工作表現,也考察干部在先前單位的工作表現﹔既考察干部述職述廉述德情況,又考察干部服務對象的評價,以全面准確地判斷干部的德到底是階段行為還是長期習慣。通過全方位了解考察干部,才能考准干部的德,從而把“帶病者”、有“不端行為”和“不良作風”者擋在干部選拔的大門外,把品行差、口碑差的干部及時調整崗位,真正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無位,敗壞者失位”。
總之,組織部門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首要前提就是考准干部德的表現,把干部的德作為干部晉升提拔的“硬杠杠”、“鐵門檻”,樹立良好的用人導向,從而引導和培養一支帶頭依法辦事和帶頭遵守法律的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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