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接到合肥市民趙女士打來的投訴電話,她在電話裡稱,合肥市肥西縣房管局產權監理處主任李光東於去年6月向她借了346萬元,目前借期已到,但對方遲遲不還,甚至還經常“玩失蹤”。更讓趙女士焦慮的是,李光東在借錢時提供抵押的4處房產,早在2008年便已轉手他人。(據1月31日人民網)
這的確讓借主始料不及,一個堂堂的房管局中層干部,居然玩起“躲貓貓”失蹤術,況且所借出的錢提供抵押4處房產竟然被轉手了。用一句不恰當的話說,這不是等於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位安徽肥西房管局干部向借主借錢的時候,是用“肥西縣房產管理局三河分局”的公章為自己“証明的,顯然是公權私用。如果當時該房管局干部在與借主進行某種交易,証明其身份,這個應當是沒有問題的,那麼用公章為自己作為房產抵押,這不是典型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中飽私囊違法亂紀行為?不僅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所應有的形象,而且損害了“公信力”。這樣的官員,不嚴厲查處,那麼何以讓受害人得到經濟上的補償,乃至精神上損害。假如這位房產局官員把所借來的346萬元揮霍一空,或者被他人所用,那麼借主的錢從哪裡討來?當借主多次向這位房管局干部追要借出的錢時,該房管局干部竟然經常“玩失蹤”,這不是給其借主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像這樣干部還配國家干部?正如當事人說的,她當初答應借錢給這位房產局干部,且借出那麼多錢,就是因為看中他是國家干部。
因此,這樣房產局干部“玩失蹤”,豈不是“玩火者自焚”?這樣房產局干部用公章為自己証明,同樣也給人們一個提醒,用公章辦私事,要嚴格管理,必須嚴厲禁止。公章使用也要接受監督。不能讓公章放在誰手裡,誰就可以任意用之。
如果這名房產干部在為自己房產抵押使用公章接受了監督,那麼這樣事會否發生?切不可,讓公章管理成為真空地帶,更不能因公章被亂用而損害政府官員形象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