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30日08: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聞背景】因女兒吃空餉被免職的山西省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在被撤兩個月后即就任忻州市環保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書記、副局長。
莫把免職當策略
一些違紀事件發生后,在強大輿論的關注下,上級部門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官員進行免職或查辦,顯示了對事件處理的決心與公正態度。隻不過,官員免職之后短時間復出,不免讓公眾覺得被愚弄了。
首先,官員免職,不可兒戲。事故發生后,官員到底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應該有個具體的標准,不要隻顧一時回應輿論而加重處理,隨意問責也會打擊官員干事業、擔責任的積極性。其次,官員復出,不可草率,應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否則會讓公眾認為“免職”成了掩人耳目的招數,難免有“暗度陳倉”之嫌。
按照規定,干部被免職后,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可在這起事件中,僅僅隻有兩個月,免職官員就通過擔任副職的方式主持全面工作,規避了相關規定。官員復出,應少些潛規則與變通之策,多些透明公開。把免職當作一種策略,以退為進,最后多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江西 郁 樗)
【新聞背景】廣東省國土廳廳長參加廣東省人大會議分組討論時稱,行政風險很難規避,要營造干事創業的氛圍,就要“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
“容錯”更要“避錯”
科學發展需要實踐,改革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在探索過程中,一些犯錯是不可避免的。“容許犯小錯”,就是設立“容錯機制”,鼓勵公務員大膽創新和探索,保護實干精神。否則,公務員都想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少干事就少犯錯,少犯錯就是好人”,我們的事業如何發展和進步?
但是,“容錯機制”要避免演變成個別人胡亂作為、獨斷專行、謀求私利的擋箭牌。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公開透明的決策、執行和評價、反饋機制,明確什麼樣的錯是容許的“小錯”。
更重要的是,行政過程要更開放、透明,更多人出謀劃策,才能保証決策的全面性和科學性,從根子上減少“大錯”“小錯”的發生幾率。在現有條件下,具體的行政決策前,應盡可能讓公眾知情、參與、監督和獻計獻策,通過嚴格的專家論証、公眾聽証會等,完善方案,避免失誤,這既是減少社會損失,也是保証公務人員少犯錯。
(湖北 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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