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構建居家養老方式。在現實和法律中,我國的養老定位是“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但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的日益嚴峻,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養老方式作了調整,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這一規定,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也得到了確認。
居家養老並不是我們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社會發展到更高層次的一種社會養老模式。它的核心理念是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這是一種由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負擔的居家養老思路,但對國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國家的財政能力、社會照料、各項服務、配套措施等都要得到充分發展,否則很難實施。這就要求在加強養老社會保障的同時,大力發展各種社會服務事業,為居家養老創造更加完善的條件。
其三,加大適老設施投入。由於我國是跑步進入老齡社會,目前的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大多沒考慮老齡化因素,老年人上樓梯、過馬路都成為日常生活所面臨的風險和難題。為著力解決老年人的住和行問題,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專設“宜居環境”一章,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措施,推進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並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要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點,統籌考慮適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國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推動老年宜居社區建設,為老年人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等。
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通篇體現的是國家責任的強化。如,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等等。這些制度和措施,依賴於國家的積極作為,同時更有賴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畢竟,老齡化是一個社會問題,僅靠國家遠遠不能為民眾提供足夠的養老保障。
黨的十八大特別提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的要求。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應共同參與和努力,為老年人營造一個更為美好的明天,讓我國億萬老年人有價值、有尊嚴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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