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花,過期作廢”。歲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變相“突擊花錢”:組織考察借機公費旅游、大操大辦豪華年會、濫發年終福利……形形色色的花錢方式令人觸目驚心。(1月3日新華社)
盡管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已明確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中央紀委監察部前不久也發出通知,明確提出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但歲末年終突擊花錢仍然是屢禁不止,且形式多種多樣。這不,在廣西南寧,臨近年底,一些單位用公款前來買購物卡,開的一般是“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筆墨紙張”之類的發票。在福建,隨著制度規定越來越嚴格,如今大都換成更加隱蔽的方式。例如,一些單位年底到商店、酒店先花錢開發票,等來年再實質性消費……難怪有人說:禁令年年發布,花錢突擊戰卻歲歲不止。
殊不知,一些政府部門年底突擊花錢,都是借機亂花納稅人的血汗錢,將不該發的錢發了,不該吃的飯吃了,不該出的差出了,不該買的東西買了。讓原本用於公共財政的支出,變身為行政機構的小金庫,豐富的是少數人的腰包,提高的是小部分群體的福利。說到底,這既是一種浪費,也是一種典型腐敗。既然年底突擊花錢也是腐敗,那就必須懲治。
首先要強化預算管理。因為年底突擊花錢之風的根子在預算。當前,由於一些地方財政預算缺少科學性,且往往偏大,以致不少單位或部門的錢用不完。而現實的預算管理制度往往是“不花完今年的預算,明年的預算就得下調”。於是在這種負激勵機制下,迫使一些單位或部門為了完成今年的“花錢任務”而不擇手段地創造條件花錢。因此,當務之急的一方面是要盡管改變這種預算制度的負激勵,另一方面要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定額標准,據實預算和安排支出基數,並提高預算編制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同時,還要嚴格預算約束,增加預算的“剛性”,即預算一旦確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增刪,預算“突破”需經人大討論通過並按嚴格的審批預算的程序進行。
其次要完善監督機制。因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隻有政府將“賬單”充分晒在陽光下,既接受老百姓的監督,又接受職能部門的監督,才能真正提高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這就需要我們一方面要增加財政支出的透明度,讓每一分錢都能有陽光照晒,讓百姓能夠看得清楚明白,看清去處﹔另一方面要加強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人大監督。尤其在審核部門預決算時,要像公眾那樣較真,不但要關注花錢的數量,更要關注花錢的質量,關注錢花得合不合理,有沒有必要,督促各單位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編制。
最后要重視責任追究。因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多來源於稅收,是百姓的血汗錢。百姓當然有權知道錢的去處,對於百姓的困惑,政府部門當然有責任去解答、有義務去解困。尤其對那些年底突擊亂花錢的單位或部門,百姓當然有權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如果不嚴格追究違規的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就可能助長年底突擊花錢之風,甚至會變本加厲。
總之,“年底突擊花錢”並非不治之症,隻要全社會齊心協力,多措並舉,就能讓它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最終偃旗息鼓,永不再來,直至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