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要帶頭艱苦奮斗、勤儉辦事創業,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大手大腳、鋪張浪費。對外接待工作用餐不超過45分鐘。(據12月26日《新疆日報》)
工作餐不超過45分鐘,且要求常委這樣做,新疆此舉在全國可謂是開了先河,真可謂清風拂面,讓人“大開眼界”。
從新疆出台的十項規定中,要求常委工作餐不超過45分鐘,在某種程度上,是不是過於苛刻,或者說,這樣的規定能不能持久?
其實,新疆出此規定,是對中央“八條規定”的分解,凸顯的是堅定與責任。
堅定,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后,新一屆中央領導從自身做起,出台了“八條規定”,贏得了社會廣泛的贊譽。中央“八條規定”積極推行厲行勤儉節約,堅持廉潔自律,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反對擺花架子。尤其是新華社連續幾天連續播發中央常委的生活照片,讓公眾從被會議報道遮蔽的生活細節中看到了一群更有人格魅力、更有情懷、離我們更近的領導人。
很顯然,中央出台的“八條規定”,就是要轉變工作作風,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就是要“實干興邦”,就是要樹立領導干部在群眾中的新形象。
毋庸置疑,新疆出台十項規定,其中要求常委工作餐不超過45分鐘,是堅定落實中央“八條規定”的一個具體操作的“分解”。隻有堅定這種工作作風,就能繼續團結和帶領群眾,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任務去努力奮斗。
因此,新疆提出工作餐不超過45分鐘,也是一種責任。這個責任就是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中央領導從自身做起,加強學習,注重調查研究,精簡會議,精簡簡報,講話不用稿子,提倡厲行節約,堅持廉潔自律,那麼作為地方領導,該不該向中央領導學習呢?
由此可以想到,新疆出台的這十項規定,既是對黨負責,又是對人民負責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