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黃斌,置上級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於不顧,採取偷梁換柱的手段進行違規收費,並虛列開支中飽私囊。11月22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據12月11日《檢察日報》)
近幾年,隨著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強,一系列腐敗案件被查處,一大批腐敗分子被繩之以法,有力地震懾了敢於越雷池者。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縱然反腐聲勢如此浩大,還是有人以身試法,變化的只是搞貪腐的手段,更加隱蔽。但是,機關算盡,終究還是會露出馬腳,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
比如以上提到的黃斌,國家明確規定不再收取考核費,但是由於自己的貪欲之心作祟,通過採取偷梁換柱的手段,來實現既能規避政策又能繼續收費的目的。對於收取的費用,黃斌也當作自己的“私款”看待,個人日常支出也在其中報銷。這是明顯的貪污行為,但“黃斌極力辯解沒有簽名就不能認定其貪污。同時,他還以沒有直接參與安協和玉安公司的具體業務工作為由,為自己不構成濫用職權罪進行辯解”。狡辯是不能逃脫懲處的,最終“法院經審理,以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無論花樣如何翻翻,無論自以為手段何等高明,終究是逃脫不了貪腐實質。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反腐敗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更是多次表明中央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當官是為什麼、當官應該怎麼做,值得各級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仔細想清楚。
還是一個價值觀和權力觀的問題。中國共產黨是中國最廣大人民利益的代表,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的性質和黨的根本宗旨決定了黨員干部的公仆性質。對於官員來說,既然選擇了從政,既然選擇了做官,就該把錢財等身外之物看得淡一些、再淡一些,而把組織和人民的信任看得重一些、再重一些,守住自己的那口人生清泉,真正將注意力放在工作上,干出實事,而不是成天挖空心思謀取私利甚至貪污受賄。“曲線收取考核費”的貪官落馬給出的警示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