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制”讓“黨代表”是“榮譽”更是“責任”--評論--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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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制”讓“黨代表”是“榮譽”更是“責任”

江邊觀察者

2012年11月13日15:40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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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確實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有的黨代會代表實際上並未充分發揮下情上達、建言獻策的積極作用,而更多的是將出席黨代會當作了一種榮譽。十八大報告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是中共首次正式作出該項涉及黨內民主機制的重要決定。(據11月12日《京華時報》)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在其位謀其政。”通俗地講,就是在一定的職位上,擔任一定的職務,就得履行職責,發揮作用。而對於“黨代表”這個稱呼,過去一些人卻是將其當作一種“光環”和“榮譽”來對待。沒有當上黨代表,積極爭取,而一旦當上黨代表就開始懈怠,不履行職責。更有甚者,敷衍塞責,推三阻四。這樣的現象的確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圍內存在。

黨代表的職責究竟是什麼?從筆者的角度來看,代表職責不能光是黨代會召開期間人到會場,然后聽聽報告,最后討論之時說幾句假話、空話、大話就完事。作為黨代表,肩負著反映廣大黨員、群眾心聲從而為黨作出各項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的重任。黨員的思想動態是什麼樣,有什麼想法,群眾心裡最關注的是什麼,有什麼訴求,都應該是黨代表時刻關心的問題。歸根結底,黨代表應該讓自己成為黨和群眾之間能夠有效互動的“橋梁”和“紐帶”。

現實中,大部分黨代表是有著強烈的自覺性積極履行職責的,但也有少數人敷衍塞責。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光靠自身的自覺性還不足以完全促使所有的黨代表都能夠時刻盡職履責。因此,依靠制度創新,對黨代表必須發揮作用、如何發揮作用作出明確規定就十分關鍵,依靠制度的“剛性”才是根本。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是黨中央在部分區域試點基礎上意在向全國推廣的一項新的制度約束規范。這樣的制度創新,不僅保証了黨代表能夠盡職履責,還有利於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是基於黨情、國情、世情發生深刻變化基礎之上的重大舉措。有理由相信,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必將發揮其應有效力,進一步提升黨的凝聚力、戰斗力、向心力,密切黨和群眾的聯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創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新的局面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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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惠照(實習)、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