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五大,是党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这次大会明确回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迎来一个加快发展的历史契机。一方面,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4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1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都迈上了一个大台阶,特别是党终于牢固确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另一方面,苏东剧变后,两极格局终结,世界格局开始走向多极化,在此进程中,我国成功打破西方国家“制裁”、恢复了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同时积极开展睦邻外交、改善了同周边国家的关系,从而营造出一个较为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
因此,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抓住机遇,使经济社会发展驶上了“快车道”。1993年3月,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将“八五”期间国民经济的年平均增速由原定的6%调整为8%—9%。在此指引下,“八五”期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3%,至1995年达到61340亿元,从而提前5年实现了原定2000年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另外,“八五”计划的其他一些指标,比如产业结构、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投资规模等,也都完成或超额完成。在此基础上,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擘画了经济社会发展在未来5年的近期目标和未来15年的宏伟蓝图。
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我国经济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考验。1992年初,我国再次出现比较严重的经济过热现象。此后,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追求高速度,本来就过热的经济又出现投资增加过猛、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金融秩序混乱、物价上涨等一些新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举措。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严控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等16项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为确保这些措施落实到位,199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又连续召开全国金融、财政、税收工作会议,提出两个“约法三章”,加大了对金融、财税领域的整顿力度。经过3年努力,到1996年底,这些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过度投资得到控制、金融秩序逐步好转、物价涨幅明显回落。由此,我国经济实现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到“高增长、低通胀”的“软着陆”,这为抵御不久后的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经济运行中屡次出现过热现象,体现了加快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必要性。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而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据此,党中央、国务院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旨在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增强中央权威,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旨在加强中央银行职能,逐步推进商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旨在将外贸进口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在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和资产重组的配套改革试点,此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至1997年已初见成效。此外,投资、计划、职工社保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在1994年也都陆续出台。通过这些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加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全国呈现出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的蓬勃景象。
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大步向前的同时,党和国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推进的其他各项事业也取得了新进展。比如: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1993年3月,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开始对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党的建设方面,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部署;在对外开放方面,到1997年,我国已形成从沿海到沿江、从沿边到内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国家统一方面,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历史性地迈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第一步;等等。这些工作,都为保障经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重要条件。
(三)
在党的十四大以来加速发展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基础上,筹备党的十五大、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跨世纪发展做好准备,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五大于1997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此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稿、选举党的十五大代表等工作有序展开。正当全国上下迎接党的十五大到来之际,1997年2月19日,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逝世。此时,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共产党还能否沿着邓小平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走下去。
在此情形下,1997年5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阐述党的十五大报告稿的几个主要问题时表示:“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用这个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什么风险,都不动摇。”这为党的十五大召开做好了思想准备。1997年9月,党的十四届七中全会决定党的十五大于9月12日在北京召开,并通过了党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五大的报告。
1997年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开幕。大会正式代表2048人,特邀代表60人,代表全国5800多万名党员。江泽民作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其中首次使用了“邓小平理论”概念,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出了我国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部署。随后几天,各代表团对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并分别进行了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的预选。9月18日,大会正式选举出由193名委员和15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出由115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通过了《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和《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
党的十五大的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指导思想问题上的认识,明确了党领导人民继续前进的旗帜和道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这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起点。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重大命题,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这是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1987年,党的十三大归纳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初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任务、动力等基本问题,使邓小平理论有了更清晰的轮廓。1992年,党的十四大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并以写入党章的形式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1997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十三大、特别是十四大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首次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炼为“邓小平理论”,并明确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同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两大理论成果,同时从邓小平理论具体“新”在何处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其作为毛泽东思想继承与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新阶段的理论本质,从而清晰有力地阐释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正是基于此,大会将邓小平理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道,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使其成为全党必须长期坚持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在邓小平逝世之后、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作出的标志性、历史性决策。这项决策明确宣示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我们党将举“邓小平理论”的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彰显了全党继续全面推进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决心和信念,回应了国际国内对中国将向何处去的种种猜测,对我国此后的发展进步产生了极为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五)
党的十五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一步发展了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认识,为党的事业胜利前进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首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这一科学论断。1982年,党的十二大重申“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观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为此,大会首次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内涵,并由此出发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从而使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进入攻坚阶段,种种矛盾和问题相继产生,一些人也出现种种疑惑,不理解现阶段为什么实行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的路线和政策,这说到底还是因为对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缺乏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因此,时隔十年之后,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基本路线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再认识,特别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对党的基本路线进行了展开。具体来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中规定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基本目标进一步具体化,把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高度,这对于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克服各种干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推向新世纪具有重要作用。
(六)
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提出许多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发展了我们党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为我国改革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突破单一公有制,不断推进所有制理论创新。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已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这些认识,一方面是对传统所有制观念的巨大突破,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未能冲破思想束缚的局限。
为了进一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作出一系列新的阐述。关于所有制结构,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首次从制度层面确认了改革开放以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方向和成就。关于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不仅极大扩展了公有制的内涵,而且从理论层面消除了人们认为非公经济发展一些或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就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疑虑。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首次对公有制的性质和实现形式作出区分,从理论上为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创造了条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党的十五大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肯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体现了党在探索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的又一次思想解放和认识深化。这些新的思想认识,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以上,党的十五大在其他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大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上作出了新的阐述;大会提出了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并据此为我国跨世纪发展作出战略部署;等等。总之,党的十五大是在关键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此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踏上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新征程。
〔楚向红 陈杰 作者单位: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