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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村(社区)干部及亲属享受惠民政策须报告

2020年11月23日14:01    来源:广安在线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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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记,我有问题需要向你报告。”“老谢,你请坐,有啥问题你慢慢说……”前不久,广安区肖溪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谢某某主动来到该镇纪委副书记张伦强的办公室说明情况。

“前两天镇上把我们村干部召集起来开了会,说要向组织上报本人及亲属享受惠民政策的情况。我回去想了一下,我的老母亲现在已经不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了,所以我来向你报告,打算把多领的钱退回。”谢某某说。

原来,谢某某的母亲因残疾、年老多病,于2012年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但是自2013年,谢某某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家里经济条件有所改善后,未及时上报并取消低保。从2013年至今,谢某某的母亲已违规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16434元。

张伦强当即记录下这一情况,并带谢某某到镇财政所退回了其母亲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广安区从今年6月起,在龙安乡试点开展村(社区)干部报告本人及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从9月开始,该项工作在全区全面铺开。

记者了解到,村(社区)干部报告本人及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工作是以村(社区)常职干部主动报告本人及亲属享受惠民政策为切入点,通过主动报告及说清问题、乡镇核查、部门复核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等方式,着力发现村(社区)干部在惠民政策实施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牟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村(社区)干部须报告2013年以来任职期间自己及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临时救助、退耕还林补贴等11项惠民政策情况,以及本人家庭房产和车辆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并限期主动说清问题。同时,乡镇(街道)将村(社区)干部报告的情况保存备查,作为2021年初村级换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某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将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予以退回;某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其母亲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7987元予以退回……自村(社区)干部报告本人及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工作开展以来,广安区21个乡镇(街道)上报涉及村(社区)干部本人及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1类惠民政策1130人次,其中村(社区)干部本人享受442人次,初步统计涉及各类惠民资金530余万元。

“开展这项工作,对村(社区)干部起到了明显的警醒和震慑作用,村(社区)干部办理惠民政策事项更加规范,特别是办理本人及亲属惠民政策事项更加慎重,审核更加严格,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广安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苏睿表示,下一步,将对村(社区)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汇总,按类别交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特别是村(社区)干部本人享受低保,村(社区)干部亲属享受较大额危房改造或搬迁补助、长期享受低保等可能存在违纪情形的报告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相关部门对不符合享受惠民政策的人员按程序进行清退。同时,将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村(社区)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卢淇 广安区记者站 张国盛)

来源:广安日报

(责编:袁菡苓、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