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5月到1954年6月,新中国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作为选举法起草委员会重要成员,邓小平参与制订《选举法》,为基层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作为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小平具体指导基层选举,对各地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把握正确的政策方向,推动这项基础性工作顺利进行。邓小平协助中央确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参与筹备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为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贡献。
改革开放后,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始终是邓小平关注的焦点。1986年下半年,他特别集中精力考虑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在此期间,他先后发表四次讲话、谈话,详细阐述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关系、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邓小平眼中,保障民主权利,就“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邓小平把发扬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体现。他寄希望于通过改革,最终能够“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图为1987年4月22日,邓小平在中南海怀仁堂投票点领取选票,选举北京市西城区第九届人大代表。(广安日报记者 武娟 据《学习时报》等整理)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