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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 线下购物也能无理由退货了

2020年04月29日09:29    来源:广安在线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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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记者在位于广安市华蓥市财富中心的万福达超市入口处看到,醒目位置悬挂了一张“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示范单位”标识牌,周围还张贴着不少印有无理由退货说明的海报。

来到该超市售后区,店长王平正向顾客说明退换货的有关情况。“你们速度很快,有什么问题也能够及时解决。”前几天在此购买了水果的严女士办理了退款后,满意地离开。

王平告诉记者,以前,像奶粉、纸尿裤一类的商品,如果影响二次销售,顾客是不能进行退货的。现在,只要消费者对买到的商品不满意,拿着购物小票7天之内便可以随时到店无理由退货。“虽然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讲有一定的风险,但能够增强顾客的购物体验感,让他们安心,还能够提升我们自身的信誉。”王平说。

据悉,为激活消费潜能,降低疫情对经济和消费的影响,促进“消费回补”,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大型商场的家纺、电器、日用消费品等三个行业类别全覆盖推行无理由退货,鼓励在有条件的其他行业或类别试点推广,旨在优化市场流通和消费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戚年升介绍,《通知》还明确了承诺规范、退货规范、退货时限和完好标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延展到不少于15天、30天。购物凭证上要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且退货条件、方式和流程要清晰。

《通知》指出,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无理由退货商品属配送类的,以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视为商品完好。

“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吃上了线下购物‘后悔药’。”戚年升说,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环节,按照12分扣分制进行动态监督,对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单位,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并将停止其使用“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示范单位”统一标识,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尹姮)

来源:广安日报

(责编:罗昱、章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