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与疫情进行坚决斗争。为深入贯彻省委“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委“33456”工作安排,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防控疫情,有效阻断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近期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广安,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村、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举办酒席、聚餐聚会、麻将棋牌等活动的。
(四)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五)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外,其他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六)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
疫情举报电话:0826—2341547
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2315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由所在乡镇(街道)24小时内予以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办法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来源: 《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