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广安)市检察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共办理监督案件1526件,彰显了法律监督的成果与权威,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本职工作,传统的办理模式多数采用的是办事模式,即以审批为主,行政化色彩较浓,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不足。实行案件化办理后,严格遵循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办案程序,注重证据的全面收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监督决定,并督促被监督者纠正违法错误行为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2017年3月,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在华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试点,2018年初,该项工作作为广安检察四大重点创新课题之一,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并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简单说,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也就是把所有的监督案件像案件一样办理,形成卷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汤华钧介绍,该院实现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从一个基层检察院单个业务条线试点到全市两级检察院的所有各业务条线全覆盖,同时,完善监督制度体系,优化监督手段方式,研发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平台,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高效开展。
在汤华钧看来,通过两年来的试点探索,监督工作实现了“四变”,检察机关“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随意监督”变为“规范监督”,监督事项实现案卷化、证据化;“形式监督”变为“实质监督”,监督刚性不断增强。将监督内化于办案中,有效纠正了行政机关、侦查机关的不当行为;“单一监督”变为“协作多赢”,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创新法律监督方式,凝聚法律监督共识,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增强办案质效上持续发力,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办案彰显法律监督的成果与权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服务广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记者 刘婧)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