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强调,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党和社会主义新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转折。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不是一条笔直的路,特别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经济上有难度,在政治上也有风险。必须有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保证。邓小平提出,“中央认为,今天必须反复强调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事业。”他尖锐地指出,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就要落空,四个现代化建设就要落空。
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邓小平把现阶段的政治路线定义为一心一意搞四个现代化;思想路线则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但是,“我们贯彻这条思想路线,就要反对教条主义,反对修正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离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根,没有方向,也就谈不上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在这里,邓小平把四项基本原则提到了是我们国家“根”的高度,指明了它的重要性。
党的十三大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并列作为两个基本点,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道,共同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