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重教师,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
邓小平全力呼吁要造成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空气,努力为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他反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人民教师是培养革命后代的园丁。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应该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
邓小平要求有关部门“要研究教师首先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根据这一指示精神,80年代初,从教育部批准北京3名小学教师评为特级教师开始,建立了小学教师可以评高级教师的制度,大大地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记者 武娟 据《邓小平年谱》等整理)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