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阅读“内参”眼光敏锐,并通过批示,或者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或者对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倾向作出决断。
1975年9月17日,《来信摘要》上反映:中共济南市委一位领导干部庇护其子长期逾假不归部队。邓小平看后,当日批示:“告部队立即予以除名。”1977年8月19日,《来信摘要》上反映:北京市党的十一大代表的产生不符合民主集中制,完全走形式。邓小平阅后批示:“此类反映极多,值得注意。”并将此件批送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吴德、倪志富等中央领导人。以上两个批件涉及党风、党建,尤其是后者,邓小平听到的反映“极多”,故批送其他领导人,以期引起重视。
一篇篇看似寻常的“内参”,经过中央领导人的“点化”,上升为一个个重大决策。这正是“内参”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对“内参”的批示就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
1982年1月5日,陈云将中纪委报送的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批转邓小平、李先念等,并在批语中指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当日看到这个批件后,加写批示:“雷厉风行,抓住不放。”1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邓小平、陈云等中央政治局常委关于要打击严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的批示。同日,中共中央就打击严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全国各地发出紧急通知。3月24日,邓小平阅胡乔木转来的《情况简报》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受厦门市委、福建省委某些负责人的阻挠,套购走私珍珠大案无法清查》,批示:“请中纪委抓紧处理,以此为例,作一大案处理。处理要坚决,所有牵涉的人,包括省委书记在内,应即停职,听候审查(审查结果,如无责任,当然复职)。”邓小平还对胡乔木等人表示:赞成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打击经济领域犯罪问题;四月份不干别的,专干这件事。
1986年3月3日,我国科学家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等人,致信邓小平、胡耀邦,就关于跟踪研究外国战略性高技术发展提出若干建议。邓小平于5日阅后批示:“这个建议十分重要”,并提议请有关领导同志主持,“找些专家和有关负责同志讨论,提出意见,以凭决策。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据此,国家科委邀请部分科学家进行座谈。座谈中,对选择高技术项目是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还是以增强军事实力为主,产生了不同意见。4月6日,邓小平阅关于座谈情况的来信,作出批示:“我赞成‘军民结合,以民为主’的方针。”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这就是在我国当代科技发展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八六三”计划。这个计划,直到今天还在发挥着巨大作用。
1989年1月2日,85岁高龄的邓小平在阅读中央统战部内部刊物上刊载的《北京市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对“多党合作”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后,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这个批示,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颁布的关于政协制度的历史性文献。
1980年3月30日,《来信摘要》上反映:南京军区准备建造一座豪华的高干招待所。邓小平阅后批示:“由中央办公厅查证,并制止。”4月16日,中共江苏省委负责人就南京军区建造接待用房的情况作出说明,邓小平阅后,再次批示:“可以继续建成,建成后拨作旅游事业使用。设计亦按旅游标准修改。军队内部不应该有这样豪华的招待所。”4月25日,邓小平阅一封不同意为中央军委常委更换奔驰轿车的来信,作出批示:“意见是正确的。此事如尚未执行,应该停止(即告外贸部)。”以上三个批件,足见邓小平治军甚严。(尹韵公)
(据《党的文献》)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