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1992年南方谈话后,邓小平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关注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一刻也没有停止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思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是其中之一。
1993年9月,他在同弟弟邓垦的谈话中提到:“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体现在党的领导。”这是邓小平在以往对四项基本原则不断阐释的基础上,根据中共十四大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作出的新思考新论断。
谈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说:“这个问题可以敞开来说,我那个讲话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
邓小平提到的“那个讲话”,指的是1979年3月30日他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所作的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时隔14年,邓小平依然认为,当初“那个讲话”很对很及时,“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可以敞开来说”。邓小平的这一表示,反映了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问题上毫不妥协的立场和态度,彰显了其坚定的政治自信。
邓小平是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宣传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典范。翻阅他的文选、文集、年谱、传记,关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深入阐释而又充满感情的话语比比皆是。他说:“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而且就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他又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多次讲过,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总结自己几十年革命和建设生涯,邓小平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任何时候我都没有让过步!”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