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军对华北各地的军事侵略,造成了大量商业贸易活动的停顿和集市的关闭,扰乱了民众正常的经济活动。富商富户多逃至大后方、敌占区的大城市或躲避到乡下,商业贸易活动骤减,“商号大部分停业,地主阶级掌握一套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机构如账庄、当铺、行店、官盐店、税行、斗行几乎全部停顿与被摧残,大商号纷纷倒闭”。
抗战初期,由于晋冀鲁豫根据地党和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根据地的开辟与巩固上,对商业贸易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此,邓小平深刻指出:“一个时期曾打断对外的交易,开始时对商人作用的认识不够,以及对内的合作社统制思想,都停滞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为此,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晋冀鲁豫根据地领导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工商业政策,成立了专门的商业贸易组织机构,鼓励私人商业的发展,恢复与发展根据地集市。同时,还制定出各种奖励办法,保障商人一切应享权利,减轻商人负担。
邓小平非常重视根据地商业的发展,关注私人工商业者。他指出:“私人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要扶助它发展。”1941年3月,邓小平指出:“要积极发展工商业与商品流通,争取逃亡地主资本家回来,吸引外来资本家到根据地开办实业。奖励私营企业,避免任何有益企业的破坏。”“必须注意吸收地主富农的资金投入生产和存储银行,这对于根据地建设有很大好处。”在税收贸易方面,“反对乱没收”,“严格纠正合作化的贸易工商业政策”。1943年2月,邓小平在温村会议上指出,根据地“应注意输出品的生产”。同时,他提倡发展商品生产,鼓励商品流通。主张搞活流通,刺激商品生产,除了发展公营贸易机构之外,还应鼓励私人企业发展,给商人“合法赚钱”的机会。
邓小平在鼓励商人发展商业的同时,明确要求商人在根据地内应合法经营,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违法活动,“对于商人的投机行为,则利用公营商店及合作社的力量,加以压抑”。以邓小平为领导的晋冀鲁豫根据地党和政府,采取了种种政策与措施,终于使因战争破坏而衰落的根据地集市和商贸活动逐步得到复苏。
抗战爆发后,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商业贸易活动几近停滞,且由于边区缺少自己独立的工业,很多工业品都需要从敌占区和国统区输入。同时,将根据地内的土特产品销往敌占区或国统区,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根据地经济,增强经济活力。然而,抗战初期,根据地与日伪统治区没有贸易往来,绝对禁止日货输入,且不承认日伪钞票,也不准将根据地的任何物品卖给敌占区,否则以资敌罪论处。这种断绝经济往来和贸易出入口的做法,对晋冀鲁豫根据地经济发展是极度不利的。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晋冀鲁豫根据地建立了政府统制贸易的政策。1939年,采取了严格统制出入口贸易的政策,严禁一般商人参与出入口贸易,主要通过军营和公营的合作社经营出口。严格统制贸易,无法恢复商业贸易原有的活力,也未能缓解边区经济状况严峻的压力,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对此,邓小平指出:“对敌占区贸易不能采取政府统制一切的办法,而是管理的办法。”因此,改变这种现状,势在必行。1940年4月11日至26日,中共中央北方局召开了黎城会议,在贸易政策方面提出了“对内自由,对外统制”的政策。随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边区各地广泛贯彻实施了这一政策。1941年7月,边区生产贸易管理总局成立,后又更名为晋冀鲁豫工商管理总局。邓小平对“对内自由,对外统制”这一政策明确指出:“我们的税收贸易政策,是采取‘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原则。争取出入口平衡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为了便利对敌斗争,我们把税收和贸易两个部门,置于工商管理局的单一领导之下,用严格的税制来保护根据地的经济,并使对敌斗争容易得到胜利。”“实行这种办法的结果,大大加强了对敌斗争的力量,增加了税收,繁荣了市场,保障了人民的需要。”
然而,日伪千方百计地破坏根据地的贸易出入口,以军事武力袭击与经济侵略相结合,向根据地倾销大量的奢侈品,妄图打乱根据地的经济秩序。对此,晋冀鲁豫根据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邓小平指出:“我们禁绝了一切奢侈品,限制了非必需品的输入,同时组织根据地非必需品和多余物品如药材、草帽等等的输出,以换取外来的物资。”同时,邓小平还批评了在贸易出入口方面存在的错误倾向与不良现象,他指出:“在对外贸易中,组织了过多物资的输出,忽视了掌握物资以与敌人斗争的重要,也一度使我们吃了很大的亏。而工商管理部门,热心于贸易投机,忽视了生产合作事业的发展,忽视了一点一滴地去开发输出的物资,都是很大的毛病。这些,是我们纠正过了或正在纠正的错误。”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以及专门管理机构的设立,晋冀鲁豫根据地贸易制度逐渐健全和完善,经济形势得到好转,商业贸易出现了繁荣景象。 (摘自《党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