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其中除了过分强调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对公有制占绝对优势下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外,还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在农业经营上片面强调集体出工、集体劳动,从而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
邓小平既充分肯定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工作的创造,指明它适合于我国农业在一个相当长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他又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最终会不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早在1980年他就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他具体提出要在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发展多种经营和增加集体收入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等方面,为将来的集体化创造条件。
1984年,邓小平在谈到农村问题时,重申1980年的谈话精神,指出:“农村政策很见效,农村状况确实很好。我们要继续采取措施,使形势更好。在农村,我们终归还是要让农民搞集体经济。”从这里可以看到,邓小平对农村工作和农业的发展问题,既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又着眼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逐步引导我国农业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
邓小平晚年继续关注农村的发展问题。对于农村的改革,他在1990年3月同中央领导人的谈话中,提出了具有深远指导意义的“两个飞跃”的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的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到了1992年7月审阅党的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进一步阐发了这个思想,他说:“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北京郊区搞适度规模经营,就是集体化集约化。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公有制在农村第一产业方面也占优势,乡镇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集约化。有的地区农民已经提出集约化问题了。这个问题这次不提也可以,还是巩固承包制,但是以后总会提出来的。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新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他特别指出,他最早提出“两个飞跃”思想的时候,李先念说这是一个大思想,表示完全赞成;但这个思想一直没有阐发。事隔两年多之后,邓小平不但坚持这个思想,而且作了进一步阐发,这就更加清晰地规划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前景和工作要求。(摘自《中华魂》)